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14 04:55 编辑
“校准/检测活动的溯源性要求”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讲的的确是一回事,如果你要用“证明”一词,那么“校准/检测活动的溯源性证明”与“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证明”讲的也是一回事。 的确是一回事,为什么CNAS-CL06:2014第4.3款及“注1”要求受审实验室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和“溯源性信息”两项必要内容啊?不懂装懂在这里胡编瞎解。 在259楼我讲到CNAS-CL06说的就是检定证书中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要求认可机构索取的或评估的就是这个不确定度,并告诉你这个不确定度是指“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你理解的一个或几个具体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所有《检定证书》都是与被检对象一对一的对应关系,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与对应的测量结果唯一性关联的参数。到了你这里却变成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干了几十年计量真是干去死,干成这种臭水平,简直丢人现眼。标准哪句话告诉了你这个不确定度是指“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啦?你没羞没臊已经到了如此露骨的地步,真可谓“脱了裤子打老虎,胆大脸皮厚”,还好意思说自己是在谈技术。 截图中有意隐去“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为了假设上级机构没有在证书中给出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给你提供一个证明你自己所说的“不需要检测原始数据,也能评出这个‘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机会,所有未隐去的信息都是实实在在的信息,没有人要你评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上级机构的CMC在官网上公示着,用不着你来评),要你评的就是这份证书中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CNAS-CL06:2014第4.3条c款的要求)。我料死了你不会接招,还会找各种奇葩理由来拒绝。够了,你的无赖表演已经给广大量友展现得淋漓尽致了,大家也已经看到了,你真的是老了,老得已经无齿(耻)了。 你要“检定证书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违反国家规范”的证明,我可以告诉你。国家《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计量检定印、证”包括的范围前两项就是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并规定“计量检定印、证的规格、式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第五条还规定“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你认为检定证书的信息你想要什么,检定机构就必须违反《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独为你设计一个格式吗?就可以违反第五条规定背离“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吗?
尽是一些屁话。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哪部检定规程规定了出具检定证书不许给不确定度信息呀?没说给不确定度信息就是不能给呀?这是法规规定的还是你们“规家”规定的?你所说的按等检定的量块必须给出不确定度又是根据什么?不给不确定度信息客户不会自己评吗?所有按等检定的量块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一样,那还有必要在《检定证书》中给出吗?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所有上级机构,对于客户索要不确定度信息的需求都会给,不给的概率为零。没有什么“上级机构不给怎么办”之说,除非遇到像你这么牛逼无赖的机构。可惜的是你没有这个资格,也不可能有这种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