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24 17:39 编辑
“木鱼的脑袋就是木鱼的脑袋,判定检定结果可不可信是看U1,而不是U。”这可是你说的话,请问U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还是U1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判定测量结果可不可信不用测量结果自己的不确定度却要用别人家的不确定度来评判,难道不是灼灼怪事吗? 说你木鱼的脑袋一点都不会错。医生给就诊人下的诊断书说就诊人有病,这份诊断书就不可信,非要说就诊人没病,这份诊断书才可信是不是?诊断结果可不可信,不看医生的水平,不看诊断的方法,不看诊断设备的性能状态,看什么?难道要看就诊人是不是有病是不是?要将有病的人说成没病才可信是不是? U1和U都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不过前者是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后者是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1,表征的是本级测量所使用的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只要它符合量传关系(小于等于本级被校对象MPEV的1/3,或优于“目标不确定度”至少3倍),无论什么样的测量结果,都是可靠或可信的。而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是表征本级被测对象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顾名思义,它表征的是被测对象所复现的量值可不可靠,而不是本级测量结果可不可靠,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关系。诊断书说某人得癌症的几率大,不代表诊断书给出的结果不可信。 你在220楼不确定度评定的“5测量结果”的最终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分别是:试验机A为U=0.40%,k=2;试验机B为U=0.94%,k=2。0.40%和0.94%均大于0.33%,你还说可信呀?
对于承检机构来说,谁说这个测量结果不可信啦?即便是找到中国计量院,也同样是依据相同的方法,得到的测量结果也不可能会差到那里去。对A、B两台试验机校准,只要两个测量过程的U1相同,测量结果的可信度就相同。不可信的是两台试验机所复现的量值的横向比较,即A与B比较,用于下一级测量,谁的测量结果更可信(显然是A比B更可信,因为U1(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不同),而不是本级测量结果谁更可信。 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将作为下一级测量过程中由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1,与下一级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2合成,得到下一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用A、B两台试验机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测量,即便是得到相同的测量结果,其测量结果的可信度也不相同,因为各自的U1不同。只有你这个不懂装懂的人,才会将U1当成U,如果每一级校准都这么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还会逐级放大吗?省级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不是90%来自于国家计量院啊?工作计量器具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不是90%来自于省院啊?九九八十一,是不是工作计量器具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81%都来自国家计量院啊?如果都按你的逻辑U=U1,岂不是100%来自国家计量院,简直荒谬透顶。 对于客户送检的计量器具来说,承检机构的测量结果可不可信看的是承检机构的U1,送检器具所复现的量值可不可靠看的是承检机构的U,这与前面第二段所说的医生看病是一个道理,木鱼的脑袋就是转不过弯来。看来医生也别给就诊者看病了,都说就诊者没病,诊断结果就可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