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6-23 13:08 编辑
看看82楼楼主吴下阿蒙的回帖吧,这才叫技术讨论。人家针对“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谈到了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重复性试验所选用的被测对象的不同。看看你81楼说了些什么,问了你三遍,最后才挤出了一句“JJF(军工)3和GJB2749A所说的‘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就是JJF1033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凭什么?那前两者所说的“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也就是JJF1033所说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咯。那GJB2749A第5.2.12条所说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又是什么? JJF(军工)3和GJB2749A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维持了过去的这个错误,要相信JJF(军工)3和GJB2749A下一次换版一定会按科学的说法纠正过来。 这不就是你个人拍脑袋所作的臆断吗。所有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说的“重复性”都是指被测对像的“示值重复性”,包括现在新发布和换版的规程规范都无一例外。量块“中心长度变动量”是另一个术语,和重复性没有丝毫关系。没有丝毫关系要规定这项技术指标干什么?这一参量的详细检定过程是如何操作的?它是作为什么的合格判据?你都说了吗?你所说的“量块‘不同截面不同方向测量结果的不一致性’只能叫均匀性”又是从规程的那个角落里翻出来的?我明明说的是“长度变动量”,到了你嘴里却无中生有添油加醋变成了“中心长度变动量”。你是一贯玩弄这种伎俩,把量友往沟里带。口口声声说“我参加讨论时的确只限定在楼主的问题内”,实际上却在不断地节外生枝,我说了重复性与稳定性的关系了吗?我说了“复现性”吗?我啥时候说了“期间精密度”啦?楼主说了吗? 4.你在80楼又“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地提出了又一个术语“测量精密度”。你又想将“测量重复性”与“测量精密度”混为一谈,你就混吧。我说过,基本概念混淆不清,后面的问题就一定会错误百出,你不愿意听就算了。重复性、复现性和期间精密度都要用测量精密度来定义,按你的说法重复性、复现性和期间精密度就都是同一回事了,呵呵。 到底谁在东扯西绕,“测量精密度”分明是JJF1001-2011第5.16条“测量重复性”定义(在一组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所引出的概念,啥叫“测量精密度”,解释一下不行吗?没有必要吗?“测量精密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重复性测量条件”、“复现性测量条件”和“期间精密度测量条件”,但“测量重复性”定义所规定的条件分明说的是在一组重复性测量条件(第5.14条)下,并没有说“复现性测量条件(5.15条)”,也没有说“期间测量精密度测量条件(5.11条)”,到了你嘴里却又东扯西绕偏扯到“复现性”和“期间精密度”上去。你这叫概念清楚呀,谁的基础概念混淆不清,大家一目了然。 标准定义就是怕有人像你一样把这个“显示值”错误的理解为检定/校准时的“测量设备的示值”,故此特别强调一下,“对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就是“测得值”。标准哪一页、哪一行、哪一段、哪一句、哪一条、哪一款特别强调了“对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就是“测得值”啊?你这么说不觉得脸红吗? 这里是使用测量设备测量,不是使用标准器对该测量设备校准。谁告诉你JJF1001-2011第5.10条“测量精密度”定义中所说的“被测对象”不能是测量设备啦?谁告诉你对测量设备的校准不是测量啦? 结合JJF1001-2011第5.13条“测量重复性”定义和5.10条“测量精密度”定义不难看出,“测量重复性”只是一个广义的定义,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可以冠以不同的定语。对于测量设备(尤其是对非实物量具)而言,都是以“示值重复性”称之;对于测量结果而言,都是以“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谓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