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所说的“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并非指“被测对象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指“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它的意思是:当“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不大于“被测对象示值最大允差绝对值(MPVE)”的三分之一时,可以不考虑修正量(即做不修正测量),直接将被测对象的实测误差与判据(被测对象示值最大允差绝对值MPVE)作比较,得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通常“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通过预评估得到。从理论上说,它应该不包括被测对象(料)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测量标准在常规条件下,人、机、法、环四个方面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合成后扩展得到。但在实际测量中,很难将被测对象(料)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尤其是被测对象示值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做绝对的分离,除非所复现的量值是短期非常稳定的实物量具(如:砝码、标准电阻)。所以在对“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进行预评估时,通常都要求选择一稳定的被测对象(可获得的“最佳仪器”)来做重复性试验,或者用更高一级的测量标准来对其进行重复性试验(见GJB2749A-2009第5.2.8.2条)。这样评出的“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代表了计量技术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在有的地方称“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有的地方称“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但比较规范的称谓我认为应该叫“常规条件下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目前的观点认为,它是作为日常检定/校准中由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校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后,得到日常实际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当用实际被测对象的测量数据替代预评估时“最佳仪器”的测量数据进行评估,所得到的才是真实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也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不过是“最佳仪器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校准机构在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