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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fs690716653

[概念] 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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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09: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是很含糊,沒有標準答案,好像兩者都可以,都可以找到根據,期待權威答案。
发表于 2017-7-10 09: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器的选择并不存在固定的1/3原则,其实上述几个例子也可以看出,计量标准器的要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具体项目具体对待。
发表于 2017-7-10 11: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规程规定,标准器的选择按1/3原则(如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G 1036)。在JJF 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中,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的基本要求 U95≤ 1/3MPEV,此MPEV为被检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U95为被检仪器示值误差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这里也有一个1/3原则。仅仅标准器(如电子天平检定所用的标准砝码)扩展不确定度已经达到了1/3,如何确保检定结果满足“U95≤ 1/3MPEV”,请各位大侠讨论。
发表于 2017-7-10 12: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7-10 12:58 编辑
njlyx 发表于 2017-7-10 00:28
此处所论“1/3”原则,是在实施“检定”之前,用于合理“选择”所用的“标准器”、考察拟用“检定”系统 ...


      对于JJF1094--2003之6.8中的“U95”,条文明确是“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是包含“示值误差”之“检定结果”的“重复性”之类分量的。其中的“1/3”与前述JJG中的那个“1/3”本应该是要协调的——若必须“严格”遵守JJF1094--2003的6.8要求,那相应JJG中的那个“1/3”便应适当压缩为“<1/3”的分数。

     只是那个JJF1094--2003的6.8要求本身未见得“绝对”正确、合理(---实质与“合格性”判断的“待定区”问题处理相关),且其后的条款对此“6.8”的要求又有些“抵触”(本论坛曾有专门“话题”讨论此事),要想所有的JJG都完全服从“JJF1094--2003的6.8”恐怕只能是在“研究”中。

    对于涉及甲、乙双方的“检定”,JJG显然应该要明确“检定”方的应尽“责任”——对“检定”系统(方案)(如,检定所用“标准器”、配套装置及环境条件等之类)的“品质”提出明确的要求(如当前可见的那些JJG所述),不大可能“随行就市”的直接套用“JJF1094--2003的6.8”来要求“检定”系统(方案)!.....若是直接套用“JJF1094--2003的6.8”,一旦遭遇“不合格”的情形,便有扯不完的皮了。
   
发表于 2017-7-10 19: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分之一原则”是计量学基本原则之一,适用于各行各业、各个技术领域的测量活动,JJF1094--2003只是1/3原则在检定、校准、型式评价领域中的具体应用的一个实例。1/3原则的原文是测量方案的扩展不确定度U不得大于被测参数控制限T的1/3,写出公式为U/T≤1/3。综合考虑计量要求和测量的经济性,U/T的值越小准确可靠性越好,成本越高,因此一般取1/3至1/10。风险性高的测量过程向1/10倾斜,反之向1/3倾斜。检定/校准活动风险远大于一般测量活动,因此常取1/6。测量仪器的允差常写为±MPEV,T=2MPEV,因此很容易由U/T≤1/6推导出U/MPEV≤1/3。这就是JJF1094-2003规定的来历。
        绝大多数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遵循U/MPEV≤1/3。当遇到特色情况时可以略作调整。例如压力表涉及安全监视,比一般计量器具的检定风险性更高,将U/MPEV≤1/3调整为U/MPEV≤1/4(U/T≤1/8)。又例如量块的准确度已经很高,过小的比例非常困难,于是调整为U/MPEV≤1/2,注意此处的1/2实际上是U/T≤1/4,仍然满足U/T≤1/3,在计量校准和检定领域是找不到U/T>1/4的案例的,测量过程无论怎样是不允许违背U/T≤1/3这个原则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可以在JJF1094的U/MPEV≤1/3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略作调整,但同样绝不允许违背U/T≤1/3这个“三分之一原则”,U/T≤1/3是测量方法选择的底线。
发表于 2017-7-11 09: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0 19:32
“三分之一原则”是计量学基本原则之一,适用于各行各业、各个技术领域的测量活动,JJF1094--2003 ...

按 1/3原则选择标准器(如JJG 1036电子天平检定规程),检定结果的U95,能满足 U95≤ 1/3MPEV 吗?仅仅标准器一项的影响量已经达到1/3,被检仪器的重复性、分辨率等项,也会给检定结果带来不确定度。按1/3原则选择标准器,检定结果难以满足 U95≤ 1/3MPEV ,若不满足则会出现待定区。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您怎么看?
发表于 2017-7-12 01: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珠 发表于 2017-7-11 09:05
按 1/3原则选择标准器(如JJG 1036电子天平检定规程),检定结果的U95,能满足 U95≤ 1/3MPEV 吗?仅仅标 ...

        现在在用有新版本的检定规程是JJG1036-2008,在这个检定规程的7.1.1.1条就明确规定了,检定天平使用的砝码(k=2)“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荷载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其含义即为检定结果的U95,必须满足 U95≤ 1/3MPEV 。
发表于 2017-7-12 16: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12 16:03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2 01:07
现在在用有新版本的检定规程是JJG1036-2008,在这个检定规程的7.1.1.1条就明确规定了,检定天平 ...


电子天平.jpg

可真能胡说八道,JJG 1036-2008  7.1.1.1说得再清楚不过了,是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不是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还是老老实实回答31#问题吧,回答不了就别冒充专家胡说八道误导别人
发表于 2017-7-12 17: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7-12 17:12 编辑
csln 发表于 2017-7-12 16:00
可真能胡说八道,JJG 1036-2008  7.1.1.1说得再清楚不过了,是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不是检定结果的 ...


        我不得不说如何理解“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这个术语。请见JJF1001-2011的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是“由所用仪器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砝码的测量不确定度亦是如此,是由所用砝码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给谁引起的不确定度不言而喻,人人皆知是给测得值(原为测量结果)引起的。因此虽简称砝码的不确定度,其实不确定度属于测量结果而不属于砝码。若进一步问,砝码为什么会给测量结果引入一个不确定度分量?这是因为砝码存在着质量误差或偏差这个计量特性,是砝码的计量特性给使用该砝码出具的测量结果引入了测量不确定度,该测量结果的这个不确定度分量便简称为砝码的不确定度。我们不能仅凭表面文字而误认为砝码有什么不确定度,砝码没有不确定度,只有误差或偏差。JJG 1036-2008  7.1.1.1说的“砝码的不确定度”,是标准法码给被检砝码测得值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分量之一,不是砝码自身具有的不确定度。
        不确定度的定义同样确定了不确定度是“表征被测量量值分散性的非负参数”,简而言之不确定度是表征“被测量量值”的一个特性,不是表征仪器特性的参数。仪器是客观存在的“物”,任何“物”(物体或物质)都有它自己的特性,但唯独没有不确定性,只有人的思维和人所做的事,或做事的结果才会由于主观的因素存在着不确定性。所以仪器没有不确定度,测量过程和测量结果才会有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7-7-13 08: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13 08:3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2 17:02
我不得不说如何理解“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这个术语。请见JJF1001-2011的7.24条。仪器的测量不确 ...


除了你,谁都知道这个地方说的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是什么意义,你在这喋喋不休只能让人更厌烦。也只有你这糊涂到姥姥家的人才会把规程说的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当成用这个标准法码检定电子电平时检定结果的U95,如此概念糊涂的人还好意思厚着脸皮为人答疑解惑。回答不了31#的问题就趁早承认自己不知道,别在这装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09:4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033-2016 对这个不确定度做了明确的区分了,大家看看认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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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3 11: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7-13 11:44 编辑
csln 发表于 2017-7-13 08:28
除了你,谁都知道这个地方说的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是什么意义,你在这喋喋不休只能让人更厌烦。也只有 ...


       你是否知道这个地方说的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是什么意义,我不愿意评价,还是大家或你自己去评价比较好。每个人发表每个人的看法和观点,不必在意某个人喜不喜欢烦不烦。不愿意倾听别人的不同意见没有关系,你可以不听,本人非常欢迎来自每个量友的各种不同观点。
        首先,没人说过“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当成用这个标准法码检定电子电平时检定结果的U95”。我说过“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是这个标准法码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再确切一点,就请你读一下36楼量友的帖子,“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是用计量标准装置对这个标准法码检定或校准时,计量标准装置给这个标准砝码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这个不确定度不属于该标准砝码自身,而属于其测量结果(检定/校准结果)。
        最浅显的道理,砝码是“物”,物是客观存在没有不确定度。测量是人所做的事,人做的事(测量)和做事的结果(测得值)才会有不确定度。因此所谓“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是“测量标准”自身的,而属于测量标准量值的测量结果,是用更高一级的测量标准对测量标准进行检定,所得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它仅仅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之一,只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部分,连测量结果的全部不确定度都算不上。请注意不要从字面理解“仪器的不确定度”就一定是属于“仪器”。
 楼主| 发表于 2017-7-13 13: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1033-2016 对这个不确定度做了明确的区分了,大家看看认不认同。(原来用手机上传的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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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3 18: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3 11:39
你是否知道这个地方说的标准法码的扩展不确定度是什么意义,我不愿意评价,还是大家或你自己去评 ...

天平.jpg

看看你说的是什么吧,你狡辩的脸皮可真不是一般的厚
发表于 2017-7-13 22: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7-7-13 18:37
看看你说的是什么吧,你狡辩的脸皮可真不是一般的厚

       31楼问:按 1/3原则选择标准器(如JJG 1036电子天平检定规程),检定结果的U95,能满足 U95≤ 1/3MPEV 吗?仅仅标准器一项的影响量已经达到1/3,被检仪器的重复性、分辨率等项,也会给检定结果带来不确定度。按1/3原则选择标准器,检定结果难以满足 U95≤ 1/3MPEV ,若不满足则会出现待定区。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您怎么看?
        我在32楼答:JJG1036-2008的7.1.1.1条就明确规定了,检定天平使用的砝码(k=2)“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荷载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其含义即为检定结果的U95,必须满足 U95≤ 1/3MPEV 。
        脸皮是不是一般的厚没有关系,任何人发表的任何观点都允许发表,都应该欢迎,都应该得到尊重,都应该是平等的,而不能讽刺挖苦,一棒子打死。请你看看38楼提供的课件: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只有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小于“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时,才能判定满足要求。这也是我判定一个测量过程,一个测量方法,也包括检定和校准,可信性(或称可靠性)满不满足要求的分水岭。
        38楼这句话的含义翻译成老百姓的话,意思是:只有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的目标不确定度实际值”小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目标不确定度规定值”时,“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可信性才能判定满足要求。31楼给出的条件是“标准器一项的影响量(实际是标准器给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已经达到1/3”,即满足了1/3原则,“被检仪器的重复性、分辨率等项,也会给检定结果带来不确定度”是不是会令最终结果不满足U≤MPEV/3?我认为这个担心是合理的,但也是不必要的。理由如下:
        实验证明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1占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的绝大部分(约占90%,最起码70%),所以原国家计量局推荐的测量能力指数的指标规定Mcp=T/(2U)=T/(3U1)≥1.5判定测量能力基本满足。其中U与U1的2/3就是用了UI占U的70%,是最安全的条件。我曾经说过检定、校准是比一般测量过程风险更高的测量过程,比值在≤1/3基础上取了1/6,公式由U/T≤1/3变为U/MPEV≤1/3,同样由T/(3U1)≥1.5得出MPEV/(3U1)≥1.5,进一步由T=2MPEV推导出测量能力指数Mcp=T/(3U1)≥3,是Mcp=1.5的2倍,对于此项检定或校准活动虽然比JJF1094规定的U/MPEV≤1/3风险略大,但这种近似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证明仍然可以满足要求。
发表于 2017-7-14 08: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14 08:17 编辑
lfs690716653 发表于 2017-7-13 13:19
1033-2016 对这个不确定度做了明确的区分了,大家看看认不认同。(原来用手机上传的不完整) ...


总结得还不错,有些地方可再斟酌一下,比如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您说的其他因素比如环境条件影响计量标准不确定度中已经包含了,还有重要因素未考虑,比如检定/校准方法(纯粹的测量方法的)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如用同一台标准器检定/校准同一台指针式仪器或分辨力不太高的数字仪表,不同的方法引入不确定度分量可能会差很多倍
发表于 2017-7-14 09: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3 22:04
31楼问:按 1/3原则选择标准器(如JJG 1036电子天平检定规程),检定结果的U95,能满足 U95≤ 1/3 ...

你脸皮太厚了!

别人问你,按检定规程要求:检定结果难以满足 U95≤ 1/3MPEV ,若不满足则会出现待定区。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您怎么看?

你答:JJG1036-2008的7.1.1.1条就明确规定了,检定天平使用的砝码(k=2)“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荷载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其含义即为检定结果的U95,必须满足 U95≤ 1/3MPEV

有人指出你不对,你就辩解你说的检定检定的U95同问你的检定结果的U95不是一个检定结果,不是同一个检定结果你想说什么啊
发表于 2017-7-14 10: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珠 发表于 2017-7-9 15:27
很多规程规定,标准器的选择按1/3原则(如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G 1036)。在JJF 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中 ...

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所说的“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并非指“被测对象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指“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它的意思是:当“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不大于“被测对象示值最大允差绝对值(MPVE)”的三分之一时,可以不考虑修正量(即做不修正测量),直接将被测对象的实测误差与判据(被测对象示值最大允差绝对值MPVE)作比较,得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通常“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通过预评估得到。从理论上说,它应该不包括被测对象(料)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测量标准在常规条件下,人、机、法、环四个方面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合成后扩展得到。但在实际测量中,很难将被测对象(料)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尤其是被测对象示值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做绝对的分离,除非所复现的量值是短期非常稳定的实物量具(如:砝码、标准电阻)。所以在对“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进行预评估时,通常都要求选择一稳定的被测对象(可获得的“最佳仪器”)来做重复性试验,或者用更高一级的测量标准来对其进行重复性试验(见GJB2749A-2009第5.2.8.2条)。这样评出的“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代表了计量技术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在有的地方称“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有的地方称“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但比较规范的称谓我认为应该叫“常规条件下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目前的观点认为,它是作为日常检定/校准中由测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校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后,得到日常实际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当用实际被测对象的测量数据替代预评估时“最佳仪器”的测量数据进行评估,所得到的才是真实的“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也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不过是“最佳仪器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校准机构在常规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7-7-14 10: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技术讨论耐心一点,认真一点,谁的观点和什么样的观点都应允许别人发表,没必要动不动不符合自己的观点就挥舞大棒,更没必要评论谁的脸皮厚。请你再看看楼主的原文是什么,如果你忘记了,不妨我们复制粘贴如下:
        在检定规程中我们一般都会碰到一下这句话。
        “检定仪表时,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的1/3?”
        个人的疑惑在于,这个扩展不确定度到底是技术报告中评定“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包含A类和B类)
        还是仅仅是“标准器的扩展不确定度”(只有B类)

        这是你说的“检定结果难以满足 U95≤ 1/3MPEV ,若不满足则会出现待定区。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您怎么看”吗?楼主没说“检定结果难以满足 U95≤ 1/3MPEV ”,也没提及任何关于“待定区”的问题,只告诉你规定“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的1/3”,问你“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到底是技术报告中评定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还是仅仅是“标准器的扩展不确定度”?
        针对楼主的问题,显然首先要搞清楚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和测量过程所用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之间的关系。楼主的测量过程是仪表的计量检定,使用的测量设备是计量标准装置(含标准器和辅助设备)。根据楼主所说让我们翻译成规范的术语,则:
        “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翻译为规范术语就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U,“技术报告中评定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其实就是以典型受检点为例对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它也就代表了U;
        “仅仅是标准器的扩展不确定度”即为所用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1;
        “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翻译成规范术语可简写为MPEV;
        “检定仪表时,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的1/3”就应该翻译成 U≤MPEV/3 。
        我的解答是:U1占据了U的绝大部分,一般约占90%,起码也要占70%。检定领域为了检定工程的安全性,应用1/3原则时采用了≤1/3的1/6,具有了较高的安全性技术储备,即用U1代用U,计算出来的测量能力指数不至于产生误判风险。因此我认为楼主的担心是有道理的,理所当然的,但经理论推理也是可以放心,不必要担心的。结论是在实际工作中用技术报告中评定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和“标准器的扩展不确定度”均可,但毕竟判定式使用了U,最好优先选择技术报告中评定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7-7-14 11: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赞成43楼的观点,特别是这句话:“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在有的地方称“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有的地方称“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但比较规范的称谓我认为应该叫“常规条件下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这说明“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属于测量标准,而属于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是用该测量标准校准被校对象,给被校对象的测得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之一。“常规条件下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反映了实验室所开展的检定项目、校准项目或检测项目的测量能力,是计量标准考核、CNAS认可、CMA认证所关注的重中之重。因此,优先选择技术报告中评定的“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是最为简单有效的评判实验室所用测量方法是否可靠(可信)的方法。在不知CMC时,因为U1≈U,亦可用U1代替U粗略评判检测方法的可靠性,这种粗略的评判方法往往应用在管理人员在生产和质量检验现场监督检查时,因为他们没有时间做大量的科学实验,也没有精力去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测量过程是否受控的决断。
发表于 2017-7-14 1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的脸皮确实不是一般的厚,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第7.1.1.1条已明确规定“应配备一组标准砝码,其扩展不确定度(k=2)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某版主却将标准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k=2)视为对被检天平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真可谓木鱼的脑袋,永远也开不了窍。标准明明是说对被检天平开展检定之前就应当配备,某版主却理解成要等检定完被检天平之后,才能确定所使用的标准砝码是否满足要求。如此一朵“奇葩”,真可谓是计量界的一大耻辱。

发表于 2017-7-14 16: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4 10:48
建议技术讨论耐心一点,认真一点,谁的观点和什么样的观点都应允许别人发表,没必要动不动不符合自 ...

楼主的问题有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现在说的是31#的问题和你32#的回答,又在耍无赖转移话题了
发表于 2017-7-14 18: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7-14 11:26
某版主的脸皮确实不是一般的厚,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第7.1.1.1条已明确规定“应配备一组标准 ...

        技术讨论中掺杂着不礼貌的叫骂声的确与计量这个高尚而精益求精的工作格格不入,也有损于叫骂者的形象和尊严,我只能不厌其烦地劝导各位业内精英放弃骂街的不良习气,以平等的身份和友好的态度参加讨论。多余的话我不想讲,也极不愿意参加相互谩骂和挖苦讽刺的活动。
        也许我是“木鱼脑袋瓜,永远也开不了窍”,但JJG1036第7.1.1.1条规定了“应配备一组标准砝码,其扩展不确定度(k=2)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我所说的应配备一组标准砝码,该标准砝码给被检天平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k=2),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正是规程上这句话的完整解释。“其”字即指标准砝码,“其扩展不确定度”指的就是标准砝码的计量特性给被检天平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要等检定完被检天平之后,才能确定所使用的标准砝码是否满足要求”不是规程的话,也没人检定完成后才去选择计量标准,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检定前就应保证选择的计量标准(标准砝码)满足这个要求。
发表于 2017-7-14 18: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7-7-14 16:34
楼主的问题有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现在说的是31#的问题和你32#的回答,又在耍无赖转移话题了 ...

        本主题帖在讨论楼主提出的问题“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的1/3?”。31楼并没有偏离讨论的主题,32楼对31楼的回答也是恰到好处。“耍无赖转移话题”是有人提出了“别人问你,按检定规程要求:检定结果难以满足 U95≤ 1/3MPEV ,若不满足则会出现待定区。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您怎么看?”,其实楼主问的问题并不是这个问题,提出这个问题才真的是转移了话题。
发表于 2017-7-14 23: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14 03:3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3 22:28
技术讨论中掺杂着不礼貌的叫骂声的确与计量这个高尚而精益求精的工作格格不入,也有损于叫骂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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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你48楼的原话截图,再来看看32楼你是怎么样“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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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啥时候说了“应配备”呀?规程说的是:“……,其扩展不确定度(k=2)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你的解释是:“其含义即为检定结果的U95,必须满足U951/3MPEV”。这不分明是将“标准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k=2)”解释成“检定结果的U95”吗。啥时候说了“这是给被检天平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啊?你还要脸不要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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