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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fs690716653

[概念] 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应小于被检表最大允许误差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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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23: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7-15 00:01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7-14 23:30
以上是你48楼的原话截图,再来看看32楼你是怎么样“所说的”:你啥时候说了“应配备”呀?规程说的是:“ ...


  规程说的是:“……,其扩展不确定度(k=2)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我的解释是:“‘其’含义即为检定结果的U,必须满足U≤MPEV/3”有错误吗?“标准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全称是“标准砝码的计量特性给被检天平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我多次讲到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在测量能力指数计算中的符号为U1,U1占据了测量结果不确定度U的绝大部分,在日常检定活动中往往将U1近似看作为U,在这里解释成“检定结果的U95”难道有颠覆性错误吗?
  在48楼我清清楚楚地说:“其”字即指标准砝码,“其扩展不确定度”指的就是标准砝码的计量特性给被检天平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当然就是U1,U1≈U,难道规程说的不是这个意思吗?技术讨论中观点对错都有可能,因此要不要脸不要紧,你赞不赞成也不要紧,请你也讲讲自己的解释,规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或者你认为规定错了吗?
发表于 2017-7-15 00: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14 04:15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4 03:57
  规程说的是:“……,其扩展不确定度(k=2)不得大于被检天平在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

有谁看得出你32楼所说的“检定结果的U95”是指“标准砝码的计量特性给被检天平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啊?那实际的“被检电子天平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95”又应该叫什么?不要脸就是不要脸,还有什么好狡辩的呢?什么U1U,狗屁。

发表于 2017-7-15 00: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7-15 00:13
有谁看得出你32楼所说的“检定结果的U”是指“标准砝码的计量特性给被检天平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

  文化人说话还是斯文一点好,是“狗屁”还是“香花”就看闻味者是什么样的鼻子。
  “标准砝码的计量特性给被检天平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U1),其中一个“分量”就告诉你了,它不是检定结果不确定度的全部。“被检电子天平检定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又应该叫什么?当然它是检定结果不确定度的全部。一个分量当然不能全等于一个量的全部,但我也告诉过你,U1占了U的绝大部分,统计数据证明U1≈90%U,最起码是70%U,因此日常工作中可以取U≈U1粗略评估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的可信性。什么U1≈U?我只能告诉你人人皆知,大家都用得好好的,规程规范也用的得心应手,对此基本知识不知者,又不愿意倾听别人怎么说,自然闻着似“狗屁”。
发表于 2017-7-15 07: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14 11:3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4 04:46
  文化人说话还是斯文一点好,是“狗屁”还是“香花”就看闻味者是什么样的鼻子。
  “标准砝码的计 ...

自己爬上32楼去看看,从哪里看得出你所说的“检定结果的U95”是指U1,而不是指U?你的脸皮已经是厚得不能再厚了。

但我也告诉过你,U1占了U的绝大部分,统计数据证明U190%U,最起码是70%U,因此日常工作中可以取UU1粗略评估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的可信性。

什么地方规定了U1占了U的绝大部分啦?啥时候的统计数据证明U190%U,最起码是70%U啦?众所周知,UU1U2(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即: a (1).png U1是“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相对固定不变的分量,而U2则是随被校对象性能变化(尤其是被校对象的示值重复性变化)关系巨大的量(从“最佳仪器”到“示值重复性”完全不合格的被校对象都有可能遇到),U2完全有可能大于U1成为U的主分量。因此,每一台被校对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应该是不同的,只有性能相近的被校对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才会大致相当。U1(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决定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可不可靠,U(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即“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是表征被校对象所复现的量值可不可靠,也就是定量表征被校对象的下一级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是否可靠的指标。如此简单的常识性问题都拎不清楚,居然将U1当成了U,将“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概念与功能混为一谈,居然还好意思说别人基础知识不知,真是厚颜无耻。

所谓的“统计数据”用的是什么样本进行的统计呀?无非就是指那些合格的被校对象。“示值重复性”明显超出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的被校对象你统计过吗?这些被校对象有没有U,这些U难道也≈U1吗?全世界的被校对象,不管合格不合格,“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一成不变的吗?干了几十年计量干到这种水平,真是干去死。

发表于 2017-7-15 10: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7-7-15 07:14
自己爬上32楼去看看,从哪里看得出你所说的“检定结果的U”是指U,而不是指U?你的脸皮已经是厚得不能再厚 ...

        我们素不相识,是论坛给了我们缘分,以前我一直把你视为挚友,既然现在你不愿意与我为友,我干了多少年计量工作,干到什么水平,干去死还是干去活,也就都不用你操心。再说了,工龄长短、水平高低、去死去活也不是计量论坛讨论的话题,我只希望你作为一个计量界资深人士还是应该自重自爱,注意自己在计量论坛这一公众媒体前的形象,远离谩骂恶习。
        我说的观点本来就是供大家参考,我的观点也是对你的观点的批评,你发表的任何不同观点本人都表示欢迎和感谢,唯独不希望看到一个资深同行动不动就爆粗口。我的劝导你愿意听就听,不愿意听就不听,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不管你怎么动粗怎么骂,我绝不会与你对骂,我只是尽一个同行该尽的义务,仅此而已。字里行间流露出你现在的情绪是啥样,无论我现在怎么说你也都会听不进去,因此我也没必要与你再多说什么,什么时候你心态冷静了,平衡了,稳定了,我再和你讨论技术问题。
发表于 2017-7-16 07: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7-14 14:46
我们素不相识,是论坛给了我们缘分,以前我一直把你视为挚友,既然现在你不愿意与我为友,我干了 ...

正如你所言,我们素不相识,初涉论坛时,也同样视你为资深量友。但通过近几年在论坛上与你的技术交流与辩论,也看过你在其它主题与其他量友的技术讨论与辩论,发现你的学风不是一般的恶劣,且没有丝毫悔改之意,让人大失所望。你的事情用不着别人操心,别人的形象同样更用不着你来操心,自有公论。奉劝老兄还是闭门思过,端正学风。多看看与你有不同观点的其他量友之间的技术交流方式,是什么样的学术氛围。若想不被人“骂”,首先要在学术作风上学会尊重别人。如果你认为我现在的心态是不冷静、不平衡、不稳定,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我与其他量友的心态没有什么两样,如果你不听奉劝一意孤行,欲等到你对手的心态冷静、平衡、稳定,估计你会带着遗憾与失望离开论坛。不信咱们就走着瞧,广大量友也可以拭目以待。我永远也不愿意跟学风不正的人讨论什么技术问题。

发表于 2017-7-17 00: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56楼既然说“你的事情用不着别人操心,别人的形象同样更用不着你来操心,自有公论”,那也就用不着劝别人“闭门思过,端正学风”了。你继续坚持你的骂风,我不再劝你,我继续发表我的技术观点,我愿意与量友们无所不谈,你也不必劝我。
        没有人想被人骂,但有人一定要骂,视谩骂为正确学风,也就由他骂去吧。本人坚定认为,对持有不同观点的谩骂才是真正的“学风不正”,谩骂绝不是技术讨论中的正能量,因此本人只谈技术观点决不会与任何人对骂。正如56楼所说,有人“不听奉劝一意孤行”,极个别人曾声称“不把谩骂进行到底誓不罢休”,那么量友们就只有静观其表演,就如你所说“拭目以待”。
        本人承诺,别人学风正不正只要是在讲技术问题,我都会参与他的讨论,承诺永远欢迎各种不同观点的发表,愿意与各种不同观点的量友们讨论。但我唯一反对的是在技术讨论中的骂街行为,大家都是同行,来自五湖四海,应该相互尊重,应该是平等的,哪怕是针锋相对的观点也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地讨论,我坚决反对有的人对不同意见的讽刺挖苦和挥舞大棒。
发表于 2017-7-17 07: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我唯一反对的是在技术讨论中的骂街行为,大家都是同行,来自五湖四海,应该相互尊重,应该是平等的,哪怕是针锋相对的观点也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地讨论,我坚决反对有的人对不同意见的讽刺挖苦和挥舞大棒。

何谓“相互尊重”,何谓“相互平等”啊?学风不正也叫相互尊重相互平等?活了这么大年纪了,鲁迅的文风不会不知道吧。不要将对恶劣学风的抨击也视为“骂大街”行为。你是不是认为鲁迅也是在骂大街呀?你是不是认为被鲁迅骂的人受到了不尊重不平等的待遇呀?你是不是觉得自己与被鲁迅先生骂过的人一样,受了莫大的委屈和冤枉,与他们是“同病相怜”啊?是不是认为鲁迅先生的“骂街”行为解决不了问题,是不是也应该受到谴责呀?简直无语。

发表于 2017-7-18 18: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7-18 18:43 编辑

        何谓“相互尊重”,何谓“相互平等”,不仅活了这么大年纪了的成年人,即便是小学生或幼儿园的娃娃都懂,骂人不对在哪里都是这个理。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现代社会中都大力提倡文明礼貌、和睦相处,中国传统道德更不容忍骂街行为。鲁迅先生是中国人,也恪守中国的传统道德,对待人民的态度历来是“俯首甘为孺子牛”,在人民内部从不会骂街,对待敌人“横眉冷对千夫指”,也只是讲道理、摆事实,口诛笔伐地批驳,绝不像泼妇似的满大街骂人,绝不以谩骂代替辩论。说鲁迅先生也骂街的说法是对鲁迅先生的侮辱。
  计量技术讨论存在不同观点,但绝不是敌我矛盾,相互之间不该口诛笔伐,只能友好、平等的讨论。坚持自己的观点本身没有错,但一遇不同观点就破口大骂,绝不是一个成年人,特别是一个计量技术科研实验好教学机构的资深科技工作者所应持有的态度。若把技术领域中不同观点讨论视为你死我活誓不两立的敌我矛盾,就大错特错了。这种做法不仅无益于科技进步,也损伤了骂人者的个人形象,乃至损伤了整个计量界所有人士的形象。不管大家的分歧有多大都是正常现象,一个被视为一尘不染、精益求精的高尚职业,不应该允许这种骂街行为泛滥成灾。
发表于 2017-7-18 23: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在这里口口声声说平等。节外生枝东扯西绕叫平等吗?答非所问叫平等吗?选择性眼瞎叫平等吗?你让别人举证别人就举证,别人让你举证就不举证;你让别人演示别人就演示,别人让你演示就不演示。这就叫“坚持自己的观点”是不是?这也叫平等是不是?没有能耐回答就做起了“缩头乌龟”玩起“失联”,这也叫“平等讨论”?如此“厚皮老脸”还好意思说得出口。鲁迅先生若在世,你这种恶劣学风照样会被骂得狗血淋头。

啥叫“敌我矛盾”呀?自己百度去搜搜看,被鲁迅骂过的人有多少,是不是都是敌我矛盾。许多被鲁迅“骂”过的人,后来都成了有成就有贡献的人才:比如李四光、朱光潜、沈从文、成仿吾、徐懋庸甚至胡适、林雨堂、梁实秋、施成蛰、顾颉刚等等。这应该也是鲁迅当年“骂”他们的希望——希望他们进步上进,成为真正有益于中国人民的“智识阶级”。哪里像某版主,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宁做“缩头乌龟”玩“失联”也死不认错,还美其言说这是“坚持真理”。“空谈之类,是谈不久,也谈不出什麽来的,它始终被事实的镜子照出原形,拖出尾巴而去。”鲁迅的这句名言真可谓是为某版主量身定做的。

“我想,骂人是中国极普通的事,可惜大家只知道骂而没有知道何以该骂,谁该骂,所以不行。现在,我们须得指出其可骂之道,而又继之以骂。那么就很有意思了,于是可以由骂而生出骂以上的事情来吧。”这也是鲁迅先生说过的话,自己好好对着镜子反省反省吧。按照鲁迅先生的说法,这叫“以无赖的手段对付无赖,以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所谓“骂街行为泛滥成灾”,其祸源就源自某版主的恶劣学风。某版主的恶劣学风一日不改,论坛就无宁日可言。

发表于 2017-7-19 01: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论坛讲的就是大家发言的地位平等,任何人围绕着楼主的主题提出各种不同观点本来就不是节外生枝。各种不同意见都应该允许充分发表,友好和平等地共同讨论,任何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年龄、地位、官位、职称和工作单位的优越而凌驾于他人之上,一不合自己意就挥舞大棒、戴高帽、挖苦讽刺甚至破口大骂。
        别人让演示,理所应当相互帮助给予演示,但对于并非真心实意学习的人,甚至恶意逼使他人演示的,他人有权拒绝回答。
        你认为鲁迅先生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为了使他们成为人才会采用骂街的方式吗?你把一个伟人也当成满口污言秽语骂声不绝于耳的无赖了吗?你是把人民当成了无赖和流氓,你才会“以无赖的手段对付无赖,以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因此你嘴上喊“人民内部矛盾”,实际上已当成“敌我矛盾”在处理,所以你真的大错特错了。恶劣学风正是那些把自己看着高人一等,把别人看着不值分文的下里巴人,一言不合己意就破口大骂的风气。容不得半点不同意见,让“骂街行为泛滥成灾”,如你所说,这种恶劣学风一日不改,论坛就无宁日可言。
发表于 2017-7-19 1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让演示,理所应当相互帮助给予演示,但对于并非真心实意学习的人,甚至恶意逼使他人演示的,他人有权拒绝回答。

凭什么别人想学习就不是真心实意呀?凭什么你让别人演示就不是带有恶意的逼人之举呀?就算是求你演示你会演示吗?不要在这里“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了。不懂就是不懂,无能就是无能。你能代表什么人民啊?“以无赖的手段对付无赖,以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这句话是鲁迅先生说的,我可没把你当做“敌人”,也没把你当成“流氓”,我只是把你视为“无赖”。当然发展下去是否会成为“学术流氓”,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7-7-20 20: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7-20 21:01 编辑
njlyx 发表于 2017-7-10 12:19
对于JJF1094--2003之6.8中的“U95”,条文明确是“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应该是包含“ ...


刚看了叶德培先生的一个宣讲视频,她的意思好像说JJF1094--2003之6.8中的那个“U95”是检定中“标准器”给出的那个“量值”Xs的“(扩展)测量不确定度”】?    若真如此,那此“U95”与若干JJG中所言“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就是一回事了。...................【“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有岐解??

补充内容 (2017-7-21 09:09):
更正: 【 JJF1094--2003之6.8 】应改为【 JJF1094-2002之5.3.1.4 】
发表于 2017-7-21 00: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20 04:24 编辑
njlyx 发表于 2017-7-20 00:58
刚看了叶德培先生的一个宣讲视频,她的意思好像说【JJF1094--2003之6.8中的那个“U95”是检 ...

JJF1094只有2002版,没有2003版,标准名称为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其中也没有您所说的第6.8条,与之相对应的应该是第5.3.1.4条。我估计您所说的6.8条应该是JJF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但无论是JJF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第6.8条,还是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第5.3.1.4条,所说的U95都是同一个意思,都是指“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而不是“对被测对象实际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这一点我已在43楼回复“珍珠”量友的帖子中表述了我的理解。“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并不是“被评定被测对象实际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前者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理论上是不包括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后者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前者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

发表于 2017-7-21 0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首先“U95”是“示值误差”测得值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检定中在“标准器”给出的那个“量值”的“(扩展)测量不确定度”,但这个测得值的不确定度“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即其分量来自于测量过程的诸要素。
  在所有分量中,由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最大,统计资料显示一般情况下约占90%。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给检定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简称为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近似代用检定方法的不确定度。尽管JJF1094中的那个“U95”与若干JJG中所言“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理论上本不是一回事,为了实际工作中尽可能地简化,一般将JJF1094中的“U95”与JJG中所言“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看作是一回事了。应用科学的最大特点是,在尽可能不违背理论的基础上,用最简单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这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产物,是不能用纯理论科学来评判其对错的。
发表于 2017-7-21 08: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08:28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7-21 00:12
JJF1094只有2002版,没有2003版,标准名称为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其中也没有您所说的第6.8 ...


JJF 1104.jpg

若如您所解,标记的话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 2017-7-21 08: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08:28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7-21 00:12
JJF1094只有2002版,没有2003版,标准名称为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其中也没有您所说的第6.8 ...


1094.jpg

若如您所解,JJF 1094的例子怎么理解
发表于 2017-7-21 09: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7-21 09:27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7-21 00:12
JJF1094只有2002版,没有2003版,标准名称为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其中也没有您所说的第6.8 ...


谢谢您指正,是我搞岔了。

视频中,叶先生是口头说的“1094”,那应该是【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

赞同您的意见。只是有些"规范"中的文字表述好像不是这个意思? 楼上贴出的【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所附“实例”也不是这个意思----- 叶先生的那个视频(口头)表述与她参与起草的这个“条文”似乎有出入?
发表于 2017-7-21 11: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11:54 编辑

是的,首先“U95”是“示值误差”测得值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检定中在“标准器”给出的那个“量值”的“(扩展)测量不确定度”,但这个测得值的不确定度“由标准器、辅助设备及环境条件等所引入”,即其分量来自于测量过程的诸要素。

能不胡说八道吗?这是同一个东西吗?
发表于 2017-7-21 12: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中“标准器”给出的那个“量值”的“(扩展)测量不确定度”】会与被检定仪器的“重复性”有关吗?
发表于 2017-7-21 13: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7-7-20 12:24
若如您所解,标记的话是什么意思

您66楼的JJF1104-2003截图第6.8条“计量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是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的不确定度来源之一。”这句话关键在“最佳测量能力”的理解。这一术语CNAS现已改为“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了。CNAS07年发布的标准CNAS-GL162007《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指南》(注:该标准现已不使用)有以下定义:

a.png


可以看出“最佳测量能力”有两层意思:一是对“最佳测量标准”进行接近常规的校准所能达到的最小不确定度;二是对“最佳被校对象”进行接近常规的校准所能达到的最小不确定度。很显然,后者实际上就相当于“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所谓“接近常规的校准”包括了“最佳状态的校准”,但“校准和测量能力”并不要求测量标准和环境条件都控制在最佳状态,而“最佳测量能力”通常都要求将其控制到最佳状态,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最佳测量能力”了。例如:某校准机构有能力将环境温度控制在(20±1)℃,但被校对象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只要求(20±5)℃。因此,做“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时,应将环境温度控制在(20±1)℃范围内,而做“校准和测量能力”评定时,应将环境温度控制在(20±5)范围内。

目前CNAS的现行有效标准为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b.png

我个人理解,JJF1104-20036.8条所说的U95就是指“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JJF1094-20025.3.1.4条并没有要求U95必须≤1/3MPEV,而是所说当≤1/3MPEV时,可以不考虑U95的影响。67楼截图示例中的U95根据示例的表述,确实不是“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即“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而是被校对象实测示值误差(+0.0007V)的扩展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第5.1.3.5条的示例中的U95rel增加了“评定”两个字,即表示该不确定度不是被校材料试验机示值误差(-0.9%)的扩展不确定度,而是所使用的标准测力仪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分量。

c.png


发表于 2017-7-21 1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15:59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7-21 13:33
您66楼的JJF1104-2003截图第6.8条“计量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是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的不确定度来源之 ...


1094.jpg

5.3.1.4、5.3.1.5的例子都有评定二字,除了一个是绝对不确定度,一个是相对不确定度外无别的不同,您依据什么确定两者具有不同的物理意义呢?
发表于 2017-7-21 17: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7-20 21:33 编辑
csln 发表于 2017-7-20 19:55
5.3.1.4、5.3.1.5的例子都有评定二字,除了一个是绝对不确定度,一个是相对不确定度外无别的不同,您依 ...

前例已经说了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包括了多功能标准源提供的直流电压以及被校数字电压表重复性等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内”,所以说这个U95是与被校对象实际示值误差(+0.0007V)关联的。

而后例并没有说“示值误差评定的不确定度U95rel”含有被校对象的示值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如果与前例相同,就没有必要分两条款举例了),只是在条款正文中作了如下表述:

e.png

再说我本人是搞力学的,对材料试验机的检定还是比较熟的。依据材料试验机检定规程,1级材料试验机的示值重复性要求就达1%,如果以此极限值来推算被校试验机示值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达近0.6%(以极差法评估)。因此,1级材料试验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大于0.3%(1/3MPEV)是非常普遍的事。

c.png

但对所使用的测量标准来说,则必须优于被校对象的3倍:

d.png

我个人的理解,后者是比较合理的。前者尽管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且小于1/3MPEV,可以认为该示例相当于选用了一台稳定性较好的被校对象(“最佳仪器”),因此我认为它相当于“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发表于 2017-7-21 17: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7-21 17:48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7-7-21 17:13
前例已经说了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包括了多功能标准源提供的直流电压以及被校数字电压表重复性等因素 ...


JJF 1094   5.3.1.4是一个通用要求,5.3.1.5是在检定规程中具体应用,分成两条是合理的

JJF 1094也好、JJF 1104也好,公式的物理意义是一样的,JJF 1104中要求是编制检定规程设计检定方法时检定结果U95必须满足的条件,个别专业目前不能满足另当别论

明白您的意思了,尊重您的观点,对您的大部分见解很赞成
发表于 2017-7-21 1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7-7-20 21:40
JJF 1094   5.3.1.4是一个通用要求,5.3.1.5是在检定规程中具体应用,分成两条是合理的

JJF 1094也好、J ...

两份标准的公式的物理意义是否一样,我们现在也无法定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JJF094是被测对象定等定级的操作指导,侧重点在被测对象,即测量结果是用于判断被测对象是否合格。而JJF1104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侧重点在于测量方法和过程,其测量结果并不是用于判断被测对象是否合格,而是要保证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在满足符合量传关系的基础上是否可靠与可信。后者的“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理论上应与该测量标准的被测对象的性能无关(应该是通过向上溯源得到),但如果无法分离,则应将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降至最低,于是就有了“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按理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由“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前者相对固定,而后者则差异很大(从“最佳仪器”到“示值重复性”完全不合格的都有)。因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能用于判断被测对象是否合格,不能用于判定测量标准是否满足要求,除非是用“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下图实际上就是判定被测对象是否满足要求的框图,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大于“目标不确定度”时,我们只能说被测对象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但不能因此断定红色框中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不满足量传的要求,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其他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完全有可能大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成为主分量。当“其他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中所包含的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是由“最佳仪器”引入的,此时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我认为应强调的是红色框中的“(本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应通过向上溯源获得,即“上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应优于本级被测对象最大允差绝对值的三分之一,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红色框中所复现的量值可靠与可信,此时,由本级测量标准所获得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无论是否大于“目标不确定度”都是可靠的,也是可信的。但如果大于“目标不确定度”,则表明本级被校对象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用于下一级测量,所得到的“测量结果”是不可靠,或不可信的。而不是本级“测量结果”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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