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66楼的JJF1104-2003截图第6.8条“计量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是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的不确定度来源之一。”这句话关键在“最佳测量能力”的理解。这一术语CNAS现已改为“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了。CNAS在07年发布的标准CNAS-GL16∶2007《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指南》(注:该标准现已不使用)有以下定义:
可以看出“最佳测量能力”有两层意思:一是对“最佳测量标准”进行接近常规的校准所能达到的最小不确定度;二是对“最佳被校对象”进行接近常规的校准所能达到的最小不确定度。很显然,后者实际上就相当于“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所谓“接近常规的校准”包括了“最佳状态的校准”,但“校准和测量能力”并不要求测量标准和环境条件都控制在最佳状态,而“最佳测量能力”通常都要求将其控制到最佳状态,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最佳测量能力”了。例如:某校准机构有能力将环境温度控制在(20±1)℃,但被校对象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只要求(20±5)℃。因此,做“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时,应将环境温度控制在(20±1)℃范围内,而做“校准和测量能力”评定时,应将环境温度控制在(20±5)范围内。 目前CNAS的现行有效标准为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我个人理解,JJF1104-2003第6.8条所说的U95就是指“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JJF1094-2002第5.3.1.4条并没有要求U95必须≤1/3MPEV,而是所说当≤1/3MPEV时,可以不考虑U95的影响。67楼截图示例中的U95根据示例的表述,确实不是“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即“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而是被校对象实测示值误差(+0.0007V)的扩展不确定度(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第5.1.3.5条的示例中的U95rel增加了“评定”两个字,即表示该不确定度不是被校材料试验机示值误差(-0.9%)的扩展不确定度,而是所使用的标准测力仪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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