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1楼提出的4个问题,我想谈一下我个人的体会与看法,仅供参考。 问题1,计量确认到底确认的是什么?我想应该围绕着计量确认的目的来解读。根据GB/T 19022-2003的要求,主要还是确认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能否满足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技术要求。至于周期或复校时间间隔,则不属于计量确认的范畴。 关于问题2所说的计量人员(检定员和校准员)只负责对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也就是说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之后,他的工作就结束了。这种说法对于独立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技术机构来说是适用的,但对于企业内部的计量技术机构,或挂靠在企业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来说,就不适用了。因为这类计量技术机构除了承担纯粹的检定/校准工作之外,还承担着企业的计量管理职能,包括测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与维护、计量器具的周检管理与监控等。计量确认的工作自然与企业内部的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部门脱不了干系。我们单位的计量确认工作是由计量部门与器具使用单位共同完成的,因为计量人员并不知晓器具使用场合的测量要求,而器具的使用单位的使用及及技术和管理人员又不懂计量。因此只能由器具的使用单位提供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然后由计量部门将其与《校准证书》的校准结果进行比较,判定其是否符合预期的使用要求,张贴彩标。也许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会说,测量设备的使用场合那么多,我怎么知道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是多少?这也就是你问题3和问题4所涉及的内容。也是计量确认的瓶颈与难点所在。所以才需要专业的计量人员,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参与计量确认的人员予以指导。对于您问题3所说的“使用者才不管那么多呢,他想得是,只要你给我贴上合格标签{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就是了。”这种现象在绝大部分企业都普遍存在,其实这种想法仍然是延续着法制计量的惯性思维模式,器具送计量部门检定,你说合格我就用,你说不合格我就不用。但校准不作符合性判定,计量确认需要校准结果与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两项输入,计量部门(企业的计量部门对于独立的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来说也属于器具使用单位的客户)具备计量确认的常识和前一项输入,缺乏后一项输入;而测量设备的使用部门只可提供后一项输入(通常情况下需要专业计量人员的指导),且不具备计量确认的知识。所以在当今这种情况下,单独由某一个部门来承担计量确认的全部工作是不现实的。 至于问题4所说的“大多数通用测量设备都会被应用到不同的场合,自然也就会有不同的使用要求,你怎么界定这个预期使用要求?”这实际上是缺乏“测量过程的控制”方面的常识所致。对应多应用场合的测量设备来说,本就应当以其中最严的测量要求(包括测量范围、工艺文件对被测对象的容许公差等技术要求)来导出对测量设备的最低计量要求(CMR)。这其中又包括多个环节,如:测量过程的识别、策划、测量方案的设计(其中包括测量设备的选型)、评审、审批,形成测量过程的工艺文件,最后付诸实施。从理论上说,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早应该在测量设备的选型阶段就应该确定,而不是等到送检/校之后还不知道。正如37楼x86438751量友所说,目前企业在这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即便是“关键测量过程”,恐怕也很难找出一份像样的经规范流程审批的《测量过程工艺文件》。在测量设备的选型阶段,如果测量设备的计量技术要求是根据预期使用要求(CMR)与《检定规程》中对被检器具的计量技术指标比较,依据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与CMR匹配最好的测量设备(即GB/T 19022-2003前言部分所说的“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此时如果是以检定方式溯源,则检定“结论”就是计量确认“结论”(即标准前言部分所说的“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不存在还要进行计量确认,将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确认为不合格,或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确认为合格。 对于委外计量的测量设备来说,除了本单位不具备检定/校准能力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许多测量设备是比较偏门专业的(如:气象专业的、环境监测领域的尘埃粒子计数器、噪声监测设备等、光学专业的黑白密度片等)。搞计量的人都知道,隔专业如隔山,本企业计量部门根本就没有这些专业,也没有懂这些专业的计量人员。即便是拿到《校准证书》,估计在本单位的计量部门也找不到谁能完全看明白,更不用说使用部门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说让谁在《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表》上签字,贴“计量确认合格”标识?谁都有理由拒签。某版主说什么本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门聘任“计量确认员”、培训、授权等,都是些不切实际的空谈,无可操作性的鸡肋方案。这种情况上任何单位去调研,恐怕都难以取到真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