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强检器具的“检定”与“校准”的确没多大区别,术语“检定”今后将主要指“强制检定”。 纯粹是没有任何证据和依据的主观臆断,今后归今后,当今归当今,成天就琢磨着当“混九龟”。 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授权,不得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检定。企业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使用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授权后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性质。未经政府授权从事的检定等同于在企业内部开展的校准,不仅不能向社会检定一般计量器具,开展企业内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也不行。
明明问的是企业建立的最高标准是否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对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却在这里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扯什么强检,非强检是不是检定啊?简直就是“对猪弹琴”。 再次提请注意“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这个前提条件。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由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确定,检定规程的计量要求很可能与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确定的计量要求有差异,“满足计量要求”是测量管理体系的宗旨,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就允许继续使用,这是国家标准的规定。
“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就允许继续使用,这是国家标准的规定。”哪部国家标准是这么规定的?标准编号是多少?纯粹是胡说八道。
“高配低用”和“降级使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请不要用“即”字将两者相连。“高配低用”是测量过程设计中的失误,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高投入、高成本,损害经济效益。“降级使用”是计量确认活动中将那些虽然检定不合格,不能满足原设计的测量过程使用要求,但尚能满足另一些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确认为“合格”,允许在这些测量过程中使用,这是一种在确保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举措,应是计量确认活动的业绩,而不是某些人拿来吓人的“违法”行为。
你也懂高投入、高成本、损害经济效益啊,你们家配置的测量设备只测一个被测对象是不是?只满足一种测量要求是不是?啥叫“按使用场合的最严测量要求来导出对测量设备的最低计量要求”啊?测量过程都已经发生了变更,属于另一测量过程的计量确认也拿出了说事。你怎么不将所有的千分尺、卡尺、指示表都按钢直尺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来做计量确认啊?除了报废,你单位就没有不满足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了。对于法制计量的“检定”来说,必须先降级,经检定合格后才准予使用。没有“经检定不合格可允许在另一测量过程中使用”的说法,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此规定。相反,违法倒是有明文规定。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要想不降级在另一测量过程中使用,只能是通过“校准”方式溯源后做计量确认。 这个问题我已经多次回复,因为偏离本主题帖讨论核心,恕我在本主题帖不再重复我的观点。感兴趣的量友可以查看相关主题帖和77楼、80楼、84楼我的有关规定。
都好意思说得出口,你的有关规定都拿出来当令箭,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居然在此搞起了“权威发布”,也不称一称自己有几斤几两,鼻子上插一根葱就像装象。瞧某版主一副龟孙熊样,还“吓不倒任何人”。吓不倒就把证据晒出来给大家看呀,靠你这张蛤蟆鼓气的嘴说有鸟用啊。说穿了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吹牛心虚不敢晒,存心恶意“搅屎棍”。这不叫打棍子、戴帽子,对这种恶劣的学风,就是应当给予无情的鞭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