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又欠了你200吊啦?你以为这里是你“学术流氓”施展恶劣学风的演技场啊,什么玩意儿。 你扯检定就不是转移话题,怎么我谈检定就转移话题了呢?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谁拿了法制计量的强检器具说事儿呀?截图出来给大家看看,我的原话是怎么说的?你除了编造谣言栽赃诬陷,还有什么下三烂手段一并使出了。
是谁将上面这些内容中所说的“检定”视为“强制检定”啊?谁规定了这里所说的“检定”不包括“非强制检定”啊?是谁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混成一锅粥啊?计量要求不同,溯源方式自然也就不同。以法律法规的要求(检定规程对被检对象的计量特性要求)作为合格判据时,就可以以“检定”方式溯源,检定的验证结论就是“计量确认”的结论(见GB/T19022“前言”部分的说明),与是否强检没有任何关系。当不以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合格判据时,就应当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 同一件测量设备可用于许许多多个测量过程,仅一把卡尺就可以测量内径、外径,又可以测量壁厚、高度、深度和长度,还可以用于不同的产品测量,你认为这些产品的检验和生产工艺的计量要求都一样吗?
测量过程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器具使用场合的测量要求都已经发生了变更,难道你不要对测量过程重新进行识别、设计(包括测量设备的选型)、评审吗?普通游标卡尺用于什么测量要求的场合你不知道吗?是不是今天准备将这把经检定合格的游标卡尺,用于要求千分尺进行测量的场合进行测量啊?所以才判定这把检定合格的普通游标卡尺“不合格”是不是?你都弱智到这步田地了,还好意思在这里嚼舌呀。 例如产品图纸要求长度120±0.04,工艺设计规定用分度值0.02,测量上限150mm的卡尺质量检验,2012年计量确认检定合格即可使用,2013年计量确认检定合格也必须禁止使用,因为JJG30-2012已从2012年9月开始实施。
2012年的计量要求(合格判据,下同)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2013年的计量要求都已经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这一关键重要的区别都拎不清,还好意思在这里说教。前者就是检定,后者就是校准。分明合格判据都不是检定规程的要求,你为什么要走法制计量这条路以“检定”方式溯源啊?既然选择了法制计量的“检定”,那就必须尊法守法。即便是检定不合格,但满足该使用场合要求的千分尺,那也不允许使用,这是计量法的规定。要想使用,那就是校准后做“计量确认”。 自己根本就不懂法,还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教唆别人违法。对于你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厚颜无耻的“学术流氓”,天天在公众媒体上搅局的“学术无赖”,就是要日日骂、月月骂、年年骂,直至“学术流氓”滚出论坛,还论坛一个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你不拿出普通游标卡尺和百分表的“计量确认”记录证据继续搅局,我就继续骂下去。看你这个千夫所指的“学术流氓”能横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