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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ls

[质量控制] 关于计量确认的若干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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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8: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这是计量法的规定,只有这种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才能等于“计量确认”。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就是要这么以法律形式“强制”,但请不要与企业质量检验、工艺监控和经营管理等测量活动使用的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混为一谈。当前已经不是几十年前的动乱年月,动不动就挥舞“提倡大家去违反《计量法》”的大帽子,这种恫吓做法在法治社会中可以休矣!
  企业用的这些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应该满足质量检验、工艺监控、经营管理的预期使用要求,而并非满足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这些测量设备应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方法检定或校准,但企业要的是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实际状况,并不需要合格与否的结论。无论检定合格与否,企业都要将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与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确认,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才能被确认允许使用,否则尽管检定合格也要确认其“禁用”。
发表于 2018-9-14 22: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9-14 02:36 编辑

计量法哪一条哪一款说了非强检器具经检定不合格还可以继续使用啊?哪一条哪一款又规定了经检定合格的不允许使用啊?又有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非强检器具的《检定证书》的结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效力,是否合格需要你“混九规”一言九鼎说了算啊?自己从来都不对经检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非强检器具做计量确认,却在这里一肚子的坏水教唆别人去干违法之事。真可谓是“麻子敲门,坑人到家”呀。去年检定合格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今年检定合格怎么就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啦?去年检定不合格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今年检定不合格怎么就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啦?继续编这种天方夜谭的故事忽悠吧。

发表于 2018-9-16 13: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欠你200吊,请202楼的“混九规”有什么技术观点尽可发表,少在这里暴跳如雷,骂骂咧咧,这里不是你发怒的场所,不是你放肆骂人的场所,也不是你“一言九鼎说了算”的地方。
  楼主的问题是计量确认的若干疑问,少拿计量检定来转移话题。计量确认主要指的是企业工艺监控、质量检验、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使用的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少拿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来混淆概念。
  计量检定需要计量器具满足的计量要求是检定规程的规定,计量确认需要测量设备满足的计量要求是由产品要求或生产工艺的要求导出。计量要求的含义不同,请不要将两者搅成一锅粥。同一件测量设备可用于许许多多个测量过程,仅一把卡尺就可以测量内径、外径,又可以测量壁厚、高度、深度和长度,还可以用于不同的产品测量,你认为这些产品的检验和生产工艺的计量要求都一样吗?
  “去年检定合格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今年检定合格怎么就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啦?去年检定不合格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今年检定不合格怎么就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啦?”,对于你的这个孩童式提问,我给你的回答是:
  因为很可能在不同年度,同一件测量设备被不同单位或不同测量者用于不同的产品检验,用于不同的工艺监控或不同参数测量。也有可能该测量设备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换版,规程要求发生变化,因此同一个“检定合格”的结论(计量特性)含义不同。例如产品图纸要求长度120±0.04,工艺设计规定用分度值0.02,测量上限150mm的卡尺质量检验,2012年计量确认检定合格即可使用,2013年计量确认检定合格也必须禁止使用,因为JJG30-2012已从2012年9月开始实施。
  自己不懂计量确认,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放在一起瞎搅和,还要动赢就跳着脚扯破嗓子在公众媒体上骂街,难道这就是你这位资深计量人士的品质和一贯作为吗?
发表于 2018-9-16 2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又欠了你200吊啦?你以为这里是你“学术流氓”施展恶劣学风的演技场啊,什么玩意儿。

你扯检定就不是转移话题,怎么我谈检定就转移话题了呢?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谁拿了法制计量的强检器具说事儿呀?截图出来给大家看看,我的原话是怎么说的?你除了编造谣言栽赃诬陷,还有什么下三烂手段一并使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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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将上面这些内容中所说的“检定”视为“强制检定”啊?谁规定了这里所说的“检定”不包括“非强制检定”啊?是谁将“非强制检定”与“校准”混成一锅粥啊?计量要求不同,溯源方式自然也就不同。以法律法规的要求(检定规程对被检对象的计量特性要求)作为合格判据时,就可以以“检定”方式溯源,检定的验证结论就是“计量确认”的结论(见GB/T19022“前言”部分的说明),与是否强检没有任何关系。当不以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合格判据时,就应当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做“计量确认”。

同一件测量设备可用于许许多多个测量过程,仅一把卡尺就可以测量内径、外径,又可以测量壁厚、高度、深度和长度,还可以用于不同的产品测量,你认为这些产品的检验和生产工艺的计量要求都一样吗?

测量过程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器具使用场合的测量要求都已经发生了变更,难道你不要对测量过程重新进行识别、设计(包括测量设备的选型)、评审吗?普通游标卡尺用于什么测量要求的场合你不知道吗?是不是今天准备将这把经检定合格的游标卡尺,用于要求千分尺进行测量的场合进行测量啊?所以才判定这把检定合格的普通游标卡尺“不合格”是不是?你都弱智到这步田地了,还好意思在这里嚼舌呀。

例如产品图纸要求长度120±0.04,工艺设计规定用分度值0.02,测量上限150mm的卡尺质量检验,2012年计量确认检定合格即可使用,2013年计量确认检定合格也必须禁止使用,因为JJG30-2012已从2012年9月开始实施。

2012年的计量要求(合格判据,下同)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2013年的计量要求都已经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的,这一关键重要的区别都拎不清,还好意思在这里说教。前者就是检定,后者就是校准。分明合格判据都不是检定规程的要求,你为什么要走法制计量这条路以“检定”方式溯源啊?既然选择了法制计量的“检定”,那就必须尊法守法。即便是检定不合格,但满足该使用场合要求的千分尺,那也不允许使用,这是计量法的规定。要想使用,那就是校准后做“计量确认”。

自己根本就不懂法,还要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教唆别人违法。对于你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厚颜无耻的“学术流氓”,天天在公众媒体上搅局的“学术无赖”,就是要日日骂、月月骂、年年骂,直至“学术流氓”滚出论坛,还论坛一个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你不拿出普通游标卡尺和百分表的“计量确认”记录证据继续搅局,我就继续骂下去。看你这个千夫所指的“学术流氓”能横多久。

发表于 2020-12-25 10: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大神,小白学到不少东西,谢谢。
发表于 2021-6-3 17: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确认建议由使用部门技术人员确认较合理!
发表于 2021-7-30 14: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到了 涨知识啊!
发表于 2021-8-3 12: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抱着越辩越明的态度就不会~~~~看来有的“老师”还是心态不端正。
发表于 2022-3-28 16: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乌拉辣拉 发表于 2021-8-3 12:59
如果抱着越辩越明的态度就不会~~~~看来有的“老师”还是心态不端正。

看完还是有收获的
发表于 2022-4-14 20: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的设备必须要送到计量院去检定吗?可以送到三方机构去校准吗?
发表于 2022-4-19 16: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qquck 发表于 2018-9-8 00:10
关于计量确认,我也来说说看吧。
1. 正规的生产过程, 是要执行一个叫做“工艺文件”的东西,里面规定了测 ...

好棒,感觉豁然开朗
发表于 2023-9-25 11: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4 01:13
  问题1,答:计量确认最终确认的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是否满足拟进行的测量工作的预期使用要求。除了满 ...

除计量部门外,估计其他部门技术员证书都看不懂,也没办法确认,一级注册计量员一级高级职称可以胜任此工作。
发表于 2023-9-25 11: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只被捕获的蛾 发表于 2022-4-14 20:17
强制检定的设备必须要送到计量院去检定吗?可以送到三方机构去校准吗?

二标四强必须出具检定证书,只有计量部门和授权部门,第三方只能出具校准证书,没有出具检定证书权限。
发表于 2023-9-26 03: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CZM 发表于 2023-9-25 11:51
除计量部门外,估计其他部门技术员证书都看不懂,也没办法确认,一级注册计量员一级高级职称可以胜任此工 ...

  这个主题帖发表快6年了,连同个别人的骂街帖子,共有两百多楼层,至今仍被关注,说明的确是计量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让我们对骂街的人与帖子一律回避,不予理睬,只讨论楼主提出的“计量确认的若干疑问”。
  国家标准GB/T19022强调了“计量确认”至关重要,它是测量管理体系的两大主过程之一,在“前言”还特别解释了为什么本标准通篇不使用术语“检定”的原因。这是因为“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这里“法律法规的要求”指的是法律法规对测量过程的要求,例如法律法规对贸易结算、安全监测、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活动中的测量过程,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的检定活动(检定和校准活动也是测量过程之一)等有特殊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对这些测量过程的要求“确定”计量要求时,“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实际是告诉我们,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
  现实社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整个“测量设备”大家族中的数量如九牛一毛,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测量过程”对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由顾客要求、合同、技术协议、技术标准、工艺图纸、检验规范等提出或导出,并非由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此时的“检定”就纯属为了“量值溯源”,获得被检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作用完全与“校准”一样,即我国的“非强制检定”等同于“校准”,因此标准全篇只使用术语“校准”,只字不提“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039-2020《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确认指南》专门规定了检测实验室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并将“检定”和“校准”用符号“/”并列,规定测量设备“检定”后,与“校准”后一样必须“计量确认”,给出的计量确认记录样张同样没忘“检定”。检定后必须计量确认,实际上是说,检定合格不一定就能在本单位的测量过程中使用,检定不合格也不一定就不能在本单位的测量过程中使用。能用不能用,应将从检定/校准证书获得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与本单位实际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即预期使用要求,而不是检定规程的要求)相比较,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才能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允许在本单位指定测量过程使用,否则签发计量确认禁用标识,严禁在本单位指定测量过程使用。
发表于 2023-9-26 16: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ls 发表于 2017-12-5 11:28
现实是大量的使用者更关心的是我的设备按照有限日期送到计量部门了,我不关心你是检定还是校准,你只需要告 ...

别说使用者不知道使用要求,就算要求使用者使用量具作某种工作的上级技术部门都不知道,甚至很多领导都是拍脑门要求干某项工作要用什么量具,依据根本不存在的。
发表于 2023-9-27 02: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cyyrm2003 发表于 2023-9-26 16:46
别说使用者不知道使用要求,就算要求使用者使用量具作某种工作的上级技术部门都不知道,甚至很多领导都是 ...

  你说的是实际情况。wangls量友在9楼说,“现实是大量的使用者更关心的是我的设备按照有限日期送到计量部门了,我不关心你是检定还是校准,你只需要告诉我合不合格,能不能用?现在你却反过来问我的使用要求,才能决定能不能用?我怎么知道,我要是知道还送你计量部门干啥?”,这的的确确是现实情况。所以,为了解决这个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国家标准GB/T19022的7.1.1条指出,“测量设备的操作者应得到与测量设备计量确认状态有关的信息,包括所有限制和特殊要求。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应适宜其预期用途。”,此处“测量设备的操作者”指的就是测量设备的使用者,他关心的是“计量确认状态有关的信息”,不管你检定合不合格,使用者需要的是只要告诉他能不能用的有关信息就够了。
  那么能否使用的信息怎么给出,6.2.4 条规定:“应有设备计量确认状态的标识。已确认用于某个特定的测量过程或某些过程的设备应清楚地标识或受控,以防止未授权使用”。这就是告诉我们,现场使用的测量设备应有能否使用的“计量确认标识”,而不是检定合不合格的标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标识等同于计量确认标识例外),且还告诉我们,计量确认标识样式不限,“可以单独地或集中地标识”,关键是达到“防止未授权使用”的目的即可。
  那么谁来担当计量确认员呢,标准附录A指出“从事这项工作往往需要丰富的生产过程知识和计量知识”,最后一段话还说“无论是由使用者还是由计量职能进行验证”,意即什么人担当均可。但7.1.4条规定“计量职能应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允许形成、修改、出具和删除(计量确认)记录”,此处“计量职能”指的是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即人力资源处(部、科)应确保其“授权”的计量确认员的能力和资质。因此组织计量确认员能力培训,发给书面的聘书或上岗证,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至于专职还是兼职,兼职时由什么人兼,国家标准都没作规定,那就是说,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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