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5-19 01:49 编辑
看看清楚好不好,谁强制了你承检机构必须要在《检定证书》中提供不确定度信息啦?人家审核员描述的是检查溯源性时发现的实际情况(事实)。《检定证书》中没有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这是不争的事实,审核员连说都不能说吗?你也太牛B霸道了吧。可以说那用文字表达又何尝不可呢?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条第c款中与之相关的主要内容是: “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注1: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证明计量溯源性的必要内容。 那么,我们来看看审核员在现场审查时,要求受审单位提供溯源性见证材料时看到了什么: 1、审核单位提供的《检定证书》中没有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 2、受审单位也没有进行检定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 3、除以上两项外,受审单位提供不出任何检定结果不确定度的见证材料。 基于以上三点事实,开出不符合项要求受审单位整改哪里有错呢?请注意,报告所说的不符合是特指不符合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条第c款(主要是不符合以上红字部分),而不是不符合其他什么法律法规条款。丝毫也不涉及承检机构啥事儿,也没有说一定要求《检定证书》必须带有检定结果不确定度信息。既然是不符合项,当然是强制要求受审单位进行整改咯(难道你见过哪个受审单位接到《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后不是强制整改的吗?)。具体如何整改,那是受审单位的事。他可以向承检机构索取不确定度信息,也可以索取检定原始数据自己评估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至于承检机构以什么方式提供不确定度信息,我在43楼就已经说了:“不符合项事实描述中啥时候强制要求你承检机构必须将检定结果不确定度信息开在《检定证书》里啦?我都已经说了,可以开在《检定证书》里,也可以另外出具与《检定证书》绑定的不确定度说明。”你居然还在44楼的回复中说强制要求承检机构出具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你是不是在有意装疯啊?承检机构可以有三种方式选择: 1、出具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 2、出具另外一份与《检定证书》绑定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 3、提供检定原始数据,供客户自己评估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 以上三种方式,你承检机构可以任意选择,没有人强求一定要以第一种方式提供。但对待客户这种合情合理的需求,你仍然无情无义地拒绝,那就是一种牛逼耍酷的霸道行经。说别人“强制要求意味着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干预他人的自由,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那你自己强制拒绝,是不是也意味着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客户,干预客户的自由呢?你的这种行为违法违规没有呢?请用你自己的逻辑来为广大量友自圆其说吧。 另辟主题讨论不确定度评定方法,什么占用较大篇幅、冲淡主题等等等等,这只不过是你在寻找一些借口,以此来回避由此主题讨论而引出的核心要点问题。评个不确定度要占用多大的篇幅呀?写小说吗?冲淡什么主题呀?这不更能体现与该主题是相关联的吗?免得大家还以为评定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真的不需要原始数据呢? “我也简要指出不确定度是凭“有用信息”估计的,承检机构的检定证书和国家规程/规范给出的信息量,对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已够用,我认为这句话在本主题帖中已能说明问题。” 够用什么啦?你这是在评定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吗?仅凭承检机构所使用的计量标准的技术指标,加上检定的环境条件信息,再加上检定规程中对被检器具的最大允差,就能评定出对被检器具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啦?你这是在评定吗?我早就说了,你这是在套算。无需检定就可以套算出来,检100台器具,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都是一样的。这个不确定度是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吗?与被检器具本身的计量性能有关吗?这个不确定度是被检器具不确定度的最低要求,也可以认为该不确定度是判断被检器具是否合格的判据之一。被检器具本身的不确定度究竟有多大,对其进行检定所获得的原始数据,是评估检定结果不确定度必不可少的数据来源。作为资深的计量界前辈,连这么浅显的常识性概念都会拎不清,实在是难以想象。如果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可以这么套算,那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套算呀?器具还没校准,你就算好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可真是牛啊,让人刮目相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