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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皎皎驹

计量检定证书是否给出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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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15: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6-23 01:19
  CMC的确是校准机构使用自己的计量标准校准”最佳被测仪器“获得的,是校准机构的测量能力的展现,因 ...

一个很明显的逻辑漏洞就是,如果每台仪器都是一样的,还写到校准证书上干什么?客户直接到CNAS网上查看好了。不确定度是用来做符合性评定的,U是否小于1/3决定了判定的具体公式,居然说是没有用的?
发表于 2016-6-24 0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6-23 15:45
一个很明显的逻辑漏洞就是,如果每台仪器都是一样的,还写到校准证书上干什么?客户直接到CNAS网上查看好 ...

  一个很明显的逻辑道理就是,每台仪器的校准值都不一样,只是不一样的校准值是使用相同的校准方法获得的,因此用同一测量方法的有用信息评定不确定度必然也是同一个。校准结果就是一种测量结果,根据JJF1001关于“测量结果”的定义,校准结果必须由校准值与不确定度两个信息组成,因此必须将测得值和不确定度同时写到校准证书上。
发表于 2016-6-25 02: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6-24 06:42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6-21 14:27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干什么用的?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计量标准不确定度”定义是计量标准给校 ...

不只是我一人有对牛弹琴的感觉,其他量友也同样有同感。你这几十年的计量真的是白干了,就连“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用来干什么的都弄不清楚,还有什么好谈的。我所遇到的所有计量同仁,包括初涉计量一两年的量友,都不至于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混淆到如此地步。“计量标准不确定度”定义是计量标准给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个分量属于校准结果不属于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本来就是标准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居然会不属于计量标准,不知道这么多技术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你是怎么学习的。让我们再来仔细分析和解读相关的技术法规条文吧:

JJF(军工)3-2012第5.9.1条说“在计量标准器具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一般不包括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且还加了以下两条注:

注1:对于由于测量过程中与计量标准器具和被测对象同时有关的不确定度分量,且无法单独分开评定时,可在评定过程中给予说明,并使用接近理想状态或较好的被测对象进行该分量的评定。

注2:计量标准器具是由单件计量标准器具构成时,应对该计量标准器不确定度进行评定。其不确定度分量来源应包括标准器具、使用条件等引入的不确定度。

GJB2749A-2009第5.2.10.3条说“在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一般不包括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并且也加了如下注:

注:对于由于测量过程中与测量标准和被测对象同时有关的不确定度分量,且无法单独分开评定的,可在评定过程中给予说明,并使用接近理想状态或较好的被测对象进行该分量的评定。

从以上两个标准所说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看,就是计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尽管从本质上看,它也属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但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一个特例,即:在常规条件下,对接近理想状态的被测对象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就是说它是校准机构所能获得的最小不确定度,代表了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在CNAS官网上公示)。也可以认为这个不确定度就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无论对什么样的被校对象进行校准,也无论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是好是坏,其校准方法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有这么大。那么,什么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呢?我们来看看GJB2749-2009第5.2.12条是怎么说的吧:

5.2.12.1 测量标准开展检定、校准时所得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依据GJB3756进行评定。对于不同参数,应分别进行评定。测量范围内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同时,参照本标准5.2.10.6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评定。

注:检定和校准的测量结果是指检定、校准得到的被测件的示值误差、校准值或修正量。

5.2.12.2 对于测量标准所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每类典型被测件,应编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实例,作为报告测量结果是不确定度评定的范例

5.2.12.3 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一般不应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注: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仅与测量标准、测量原理和测量方法等有关,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

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相比,仅仅是被测对象不同而已,其他什么都是一样的。正是由于日常校准的被校对象不是接近理想的最佳被测对象,所以日常校准时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应小于前文所说的CMC,除非接近理想的最佳被测对象被后者取代,此时应重新评定CMC。这也可以从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5.5条和5.6条找到依据:

5.5 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的来源时,应包含校准期间短期的不确定度分量和可以合理的归为来源于客户的被校设备的不确定度分量。一般情况下,不确定度应包含评估CMC时相同的分量,除非评估的“现有的最佳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被客户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取代,因此,报告的不确定度往往比CMC大。随机的不确定度分量实验室往往无法获得,比如运输产生的不确定度,通常可以不包括在不确定度报告中,但是,假如实验室预计到这些不确定度分量将对客户产生重要影响,实验室应根据ISO/IEC 17025中有关合同评审的要求通知客户。

5.6 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

另外,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第3.6.3条也说:“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该条款明显指出前者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定量表征了被校对象复现量值的可靠程度;后者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定量表征了校准机构校准方法的可靠程度。

从以上几个技术标准可以看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校对象密切相关的,被校对象计量性能的好坏,必然会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有所反映。因此,从理论上说,对每一件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应该相同,除非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尤其是示值重复性)相当接近。并不是像你所说的,可以预评估套算出一个所谓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可以适用于全世界的被校对象(无论被校对象的计量特性是好是坏)。从GJB2749A第5.2.12.2条也可以看出,校准规范所附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也仅仅是作为范例供校准人员参照,按此方法进行评估。而不是像你所想象的,全世界的被校对象还没校,就是这个不确定度了。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对被校器具复现量值可靠程度的定量表征,客户从《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便可以判断用哪一件器具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而不是要知道你的方法的不确定度,你的方法的不确定度早已在CNAS网站公示了,从来也没有听说《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送校器具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是承检机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这个不确定度客户拿到手有什么用?送校器具的不确定度都不知道,如何来进行计量确认?按理说,每经过一级校准,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会变大,这就是溯源链。向上溯源,不确定度逐级缩小,直至国家基准。按照你的说法,对工件进行测量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器具的不确定度,而测量器具的不确定度又是上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上级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又是国家基准的不确定度,溯源到最后,大家都只要一个不确定度,那就是国家基准的不确定度,那还溯源个屁呀。

被校器具的误差小,未必不确定度就小(重复性大);被校器具的误差大,不确定度也许很小(重复性小)。并不是说用误差小不确定度大的器具进行测量,可靠性就高。反过来用误差大不确定度小的器具进行测量,经修正后的测量结果一定比前者要可靠。

讨论到现在,你仍然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混为一谈,连初涉计量的人都不如,真的是白干了一辈子计量。

发表于 2016-6-25 1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6-25 02:31
不只是我一人有对牛弹琴的感觉,其他量友也同样有同感。你这几十年的计量真的是白干了,就连“校准结果的 ...

  我不得不再次忠告有糊涂认识的业内人士: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校准活动及活动的结果才有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是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是所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给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由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给校准结果引入的,因此产生不确定度的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计量标准的特性,不包括被检对象以及其它任何要素产生的分量。但,计量标准考核(包括JJF1033和GJB2749A、JJF(军工)3)中,考核的是校准方法,并非仅计量标准,因此计量标准考核中说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就是“计量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是要考核整个校准方法的能力,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验证也是验证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是否满足校准项目的能力要求。这种概念的模糊和混淆本不该发生,遗憾的是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一开始就混淆了,计量基本术语一开始也创造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术语“仪器的不确定度”和“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两个错误或不当把大家带入了极易迷失方向的重雾区,造成了现在业内仍有不少人在云雾中不能根据我们的终极目标加以分辨和识别。
  例如,客户从《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可以判断出具该校准结果的校准机构所用校准方法的可信性,从而判断其所给校准结果的可信性,判断校准结果能不能被采信,被使用,而仍然有人认为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判断用哪一件器具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岂不知用计量器具对工件的测量是校准过程之外的另一个测量过程,那个测量过程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校准证书没办法也不应该给出的,用校准证书给的不确定度是不能判断“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高低的。
  综上所述,将“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混为一谈的不是我,而是路兄,而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这个术语和JJF1033提出的“计量标准考核”造成的后果。术语“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本不该合法化。“计量标准考核”本应该叫“检定/校准方法的考核”,按GB/T19022(idt ISO10012)的科学称呼应该叫“检定/校准过程有效性确认”。这两个错误的根源是:前者犯了用某术语产生“原因”之一替换了该术语的主体的错误,后者犯了用某项巨活动的一个局部小活动替换该巨活动的错误,只要稍微细心读一下JJF1033就会明白,计量标准考核并非仅仅考核计量标准,实际考核的对像乃是包括计量标准在内的检定/校准方法。
发表于 2016-6-25 23: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6-25 03:36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6-24 15:27
  我不得不再次忠告有糊涂认识的业内人士: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校准活动及活动的结果才有不确定度, ...

我不得不再次忠告有糊涂认识的业内人士: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校准活动及活动的结果才有不确定度,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是所用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给校准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自己拎不清什么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什么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还好意思忠告,还好意思说别人糊涂。开会、交流遇到这么多计量同行,计量标准的起草专家,从来也没听谁说“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自己说出来的话都自相矛盾,前面说“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后面又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意思,让人看了一头雾水。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由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给校准结果引入的,因此产生不确定度的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计量标准的特性,不包括被检对象以及其它任何要素产生的分量。

理论上确实应该是这样,“计量标准器具的不确定度”与“计量标准器具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或者叫“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应该是有所区别。前者应该只是“机”的不确定度,后者应该包含了“人”、“法”、“环”三个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即与被校对象无关)。但有时考核“机”和“法”的不确定度分量时,无法将其与“料”(被校对象)的不确定度分量严格区分开来。因此,业内为了表述的方便,在不至引起误解的前提下进行了简化表述,这已是达成了共识,即:1、将除被校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之外的所有不确定度分量进行合成,作为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即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2、将对接近理想的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所得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校准与测量能力CMC)视为计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即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当然2应当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特例,即:将被校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将至最低。日后“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时,应将实际被校对象的测量数据,替代评定CMC时所选用的接近理想状态的被校对象的测量数据来进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评估。

计量标准考核(包括JJF1033GJB2749AJJF(军工)3)中,考核的是校准方法,并非仅计量标准,因此计量标准考核中说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也就是“计量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是要考核整个校准方法的能力,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验证也是验证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是否满足校准项目的能力要求。

自己连这几个标准都没有仔细研究,就在此胡乱解读,误导广大量友。JJF1033中《建标报告》中所要评定的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而不是“计量标准器具的不确定度”。后者是填写在《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没有说要评),与前者不是同一个不确定度;JJF(军工)3要求评定的是“计量标准器具的不确定度”(即“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或称“校准与测量能力CMC”);而GJB2749A则要求“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两者都要评。至于验证,JJF1033是说“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但实际上用的是“计量标准器具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建标报告》中评出来的那个“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JJF(军工)3是说“计量标准器具不确定度的验证”,用到的也是“计量标准器具的不确定度”(《建标报告》所评定的那个不确定度);而GJB2749A是说“测量标准性能的验证”,所用到的也是“测量标准性能的验证”,所用到的也是“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建标报告》第十部分评定的那个不确定度)。

客户从《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可以判断出具该校准结果的校准机构所用校准方法的可信性,从而判断其所给校准结果的可信性,判断校准结果能不能被采信,被使用,而仍然有人认为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判断用哪一件器具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岂不知用计量器具对工件的测量是校准过程之外的另一个测量过程,那个测量过程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校准证书没办法也不应该给出的,用校准证书给的不确定度是不能判断“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高低的。

纯粹是瞎扯,校准机构所用校准方法的可信信息需要从《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获取吗?这项工作本应在送校之前从CNAS网站上公示的各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范围中查阅,看是否能满足我送校仪器的校准要求。你倒好,校完了之后才来告诉我你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有个屁用啊。

自己都没有看懂我说的意思,就在这里瞎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是两码事咯,前者是校准机构对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所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后者是企业用校准过的计量器具对工件进行测量,当对测量结果需要进行“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时,需要用到“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进行合成,得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这个“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就是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与被测对象无关,本应由上级校准机构在《校准证书》中以“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而你却给出了万用的、唯一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来代表被检器具的可信度,简直是荒唐透顶。你这是将“校准结果的可信度”与“被校器具的可信度”混淆了。我们说:“经校准后,A器具的重复性好,B器具的重复性差。”这两个结果都是可信的,因为校准的方法相同。但如果将这两件器具对同一被测工件进行单次测量,得到两个不同的测量结果。那么用A器具测得的结果和用B器具测得的结果哪一个更可靠呢?你总不能说“这两个测量结果一样可靠”吧。前面说的医生诊断病人的例子,你根本就没有看懂,所以也导致你想偏了。医生用同样的方法对三位患者进行诊断,假如分别给出的《诊断报告》中的结论都是“癌症”,并说:张三得癌症的概率是20%,李四得癌症的概率是50%,王五得癌症的概率是80%。这就相当于为每一位病人的诊断结果给出了不确定度。而根据你的意思,应该给出“诊断方法的不确定度”,即:你们三人得癌症的概率都是5%,这个5%信息给病人有参考价值吗?屁用也没有。病人委托医生进行诊断,不仅仅是要看你的诊断方法是否可靠,更重要的是要你用可靠的诊断方法,诊断出自己的病究竟病到什么程度。客户委托校准机构校准,道理也是一样的。校准机构自己的多台计量标准送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校准,肯定也是想得到每台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信息(即上级机构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要知道上级机构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这个在送校之前就应该了解清楚)。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术语部分的第3.4条关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的“注”中可以得到佐证,说明《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被校器具的不确定度,而不是校准机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

3.4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 uncertainty of a measurement standard

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它包括建了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注:如果计量标准中的建了标准确或配套设备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通过检定方式进行溯源,则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可以由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通过B类评定得到。如果计量标准中的计量标准器具或配套设备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通过校准方法进行溯源,则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由校准证书得到。

以上是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送上级校准机构校准的情况,同理,企业送自己的工作计量器具委托校准机构校准,《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应该是被校器具的不确定度,而不是校准机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

发表于 2016-6-26 00: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6-25 23:27
我不得不再次忠告有糊涂认识的业内人士: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校准活动及活动的结果才有不确定度,计量 ...

  拎没拎清什么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什么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靠个人的好恶来识别的,没听谁说“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不等于计量标准就有不确定度特性,还是要以法规给“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定义来分析和识别。前面说“计量标准没有不确定度”,后面又说“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要表达的意思非常明确,我可以再重复一下: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属于测量结果,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诸多分量中的一个,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不过是因为计量标准的特性产生的,不属于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的示值误差等计量特性才属于计量标准。
  客户获得校准机构所用校准方法的可信信息,不仅需要而且一般来说只能从《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获取,这并非“瞎说”,而是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的的确确是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证明。校准机构给出校准值的同时必须给出其校准能力,以方便客户使用该校准值时,确定其使用范围,并非路兄所说“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判断用哪一件器具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要“判断用哪一件器具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应该用该“器具”的最大允差信息自己去评定测量不确定度,而不应该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种错误的认识才真的“将‘校准结果的可信度’与‘被校器具的可信度’混淆了”。
  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代表了校准结果的可信性,被校器具的可信性由其自身计量特性,特别是示值误差允许值所确定。A器具的重复性好,B器具的重复性差,因为校准的方法相同,两个结果都是可信的,说得很对,用A器具测得的结果和用B器具测得的结果哪一个更可靠呢?这很难说,需要看两件器具实际示值误差,实际误差越小,用它测量的测得值越可靠,实际误差每次校准结果都不相同,也许这一次A比B好,下一次校准B比A好,如果并不想查校准证书给的具体校准值,就可以用该规格器具的示值允差评估不确定度,它们的允差是相同的,评估的结果必然相同,因此可靠性也就相同,这是对测量设备能否使用进行计量确认的常用方法。
  路兄引用了“如果计量标准中的计量标准器具或配套设备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通过校准方法进行溯源,则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由校准证书得到”这句话太说明问题了!校准值“通过校准方法进行溯源”,因此校准值的不确定度代表了获得该校准值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必代表校准机构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而并非路兄所说“是被校器具的不确定度”,被校器具不存在不确定度,只存在计量特性,其计量特性“示值误差”是用“校准值”给出的。校准证书有两个信息,校准值和不确定度,校准值属于被校器具,不确定度属于校准方法,校准值是被校器具特性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代表校准机构给出校准值所用校准方法的可信性。至于被校器具的可信性不是校准机构评判的职责,而是由使用该被校器具实施测量的单位根据其开展的测量过程全部信息自行评定。
发表于 2016-6-26 13: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6-25 04:27
  拎没拎清什么是“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什么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靠个人的好恶来识别的, ...

看来你确确实实是白干了几十年计量,所有的技术法规、标准都是这么定义的,也是这么说的,只有你在此别出心裁、绕来绕去。“误差”也好,“重复性”也罢、“不确定度”也同样,这些称谓都是表示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指标,都可归类为“定量表征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的技术指标”,各自代表不同的计量特性。而“实际的误差”、“实际的重复性”和“实际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哪一个又不是因计量器具本身的特性产生的呢?这些实际值都与某件被校对象密切关联,是个性化的,因此这些实际值都属于某实际的被校对象。

客户获得校准机构所用校准方法的可信信息,不仅需要而且一般来说只能从《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获取,这并非“瞎说”,而是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的的确确是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证明。

居然说出如此低级常识性错误的话。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只能从《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获取吗?你的校准能力都不知道,我还委托你校什么?CNAS官网公示的各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能力范围”的作用是干什么的?

要“判断用哪一件器具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应该用该“器具”的最大允差信息自己去评定测量不确定度,而不应该使用“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这种错误的认识才真的“将‘校准结果的可信度’与‘被校器具的可信度’混淆了”。

最大允差是技术要求,并非实际误差,器具的实际误差有可能落在此范围,也完全有可能不在此范围,校准并没有让你下是否超差的结论,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不是你承检机构考虑的事情,怎么能用“最大允差”技术要求来判定器具是否可靠呢。用户做计量确认,要关注的不是“最大允差”,而是器具的实际误差,以及“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众所周知,系统误差是可以修正的,误差只是一个定量表征准确度的指标,并不具有判断可靠性的功能。根据你的理论,是不是经修正后的测量结果都具有相同的可靠度了呀?显然是不对的。这是将“准确度”概念与“可靠度”概念混为一谈。“可靠度”(或者叫“不确定度”)是一个离散型指标,与“误差”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与“误差的波动范围”(或“示值的波动范围”)的区间大小有关,技术要求的“范围”并不是某器具的实际“波动范围”。所以不能以最低技术要求的合格判据,来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这实际上是将“检定”的理念和惯性思维方式引入到“校准”领域中,错误地先假设经校准后的被校器具都是合格的被校器具,从而得出它是可靠的错误结论。

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代表了校准结果的可信性,被校器具的可信性由其自身计量特性,特别是示值误差允许值所确定。

还是犯了刚才同样的概念错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代表了校准结果的可信度,这点没错,这是对检定机构校准工作的评判。但“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的是被校对象的可靠程度,是对被校对象自身性能的评判。“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大,并不表明校准方法不可靠。看校准结果可不可靠,不是看“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看参与合成“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分量之一的“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校准与测量能力CMC”)。某信誉度较高的调查公司,经多方面调研分析,说“某人品行不好,工作能力差,工作质量不可靠。”这是对被调查对象的判定结论,同样是可信的。并不是说“工作质量不可靠”代表了调查公司的工作质量也不靠谱,这完全是两码事,而在你的脑海里却难以理清。

用A器具测得的结果和用B器具测得的结果哪一个更可靠呢?这很难说,需要看两件器具实际示值误差,实际误差越小,用它测量的测得值越可靠。……

“误差”是准确度指标,它只能判断准不准确,判断不了可不可靠。判断可不可靠的指标是“重复性”或“不确定度”。干了几十年的计量,概念混淆到如此地步,不得不让人感到惊讶。这有什么很难说的呀,系统误差都是可以修正的,用重复性差的或不确定度大的计量器具进行单次测量所得到的修正后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肯定就不如重复性好的或不确定度小的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高。要想提高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只有增加测量次数(提高自由度),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这种常识性的知识还需要很深奥的理论吗?不知道你绕来绕去有什么意思。

如果并不想查校准证书给的具体校准值,就可以用该规格器具的示值允差评估不确定度,它们的允差是相同的,评估的结果必然相同,因此可靠性也就相同,这是对测量设备能否使用进行计量确认的常用方法。

技术要求“允差”相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就相同啦?与实际误差无关是不是?也与实际的的示值重复性差异无关是不是?这都什么玩意啊。这种评估方法是用在器具经检定后没有检定结果,只有“检定合格”结论的情况下(例如企业内部检定不出具证书,只张贴“合格证”标识)所采取的简易评估方法。现在的情况并不是如此,校准机构完全掌握了全部的校准数据,理应在《校准证书》中给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你倒好,错误的给出了“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来取代“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真叫人无语。就如同一群患者委托医生看病,希望医生在诊断书中给出自己究竟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的程度如何等信息,而你却告诉患者:“你们或多或少都有病,至于病的程度嘛,我告诉你,我们的医生是国内著名的专家,诊断方法也是国内最先进的,硬件设施也是国内一流的,你们可以根据教科书上的案例,自己去分析评估你们现在的病情严重程度。”有个毛用啊。

校准值“通过校准方法进行溯源”,因此校准值的不确定度代表了获得该校准值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必代表校准机构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而并非路兄所说“是被校器具的不确定度”,被校器具不存在不确定度,只存在计量特性,其计量特性“示值误差”是用“校准值”给出的。校准证书有两个信息,校准值和不确定度,校准值属于被校器具,不确定度属于校准方法,校准值是被校器具特性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代表校准机构给出校准值所用校准方法的可信性。

简直就是弱智爷。“不确定度”原来的定义就是“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参数,合理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这个定义仍然是有效的,只不过现在的定义引自不同的国际标准或不同版本的国际标准)。“校准值”是校准值,“示值误差”是示值误差,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将其混为一谈。“示值误差”、“示值重复性”、“准确度等级”、“不确定度”等这些都是计量特性,而实际的“校准值”、“示值误差”、“示值重复性”则是校准结果其中的“校准值”或“示值误差”是带有“不确定度”的校准结果。我在128楼用了那么多粉色字体列出了所涉及的相关标准条款,你连看都不看一眼。那你现在为我解释一下GJB2749A5.2.12.3条及注是什么意思。

5.2.12.3 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一般不应直接引用作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注: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不仅与测量标准、测量原理和测量方法等有关,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

CNAS-GL05:2011《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第3.6.3条也说:“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这两个不确定度有什么不同?哪一个是代表校准方法的?哪一个是代表校准结果的?

JJF1059.16.1.1条也说:在校准证书中,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一般应针对每次校准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1: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测件有关的,不同被测件用同一计量标准进行校准时,如果被测件的重复性和分辨力不同,其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也不相同。

请你为广大量友解读一下,你对上述粉色字体部分的标准条款的理解。这回不要再跟我绕了啊。

发表于 2016-6-27 08: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给我的感觉不是搞计量技术类工作的,或者一直在干计量管理类工作,却从未系统性考过注册计量师之类的证书,所以才一直抱有各种奇怪的认识。不过版主脾气还是很好的,这点要点个赞!
发表于 2016-6-27 08: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认识”源自骨子里就是奇怪的人,所以其嗜好“拧种”般且奇怪的标新立异,看清了这点,奇怪也就不奇怪了。
发表于 2016-6-27 10: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6-26 13:19
看来你确确实实是白干了几十年计量,所有的技术法规、标准都是这么定义的,也是这么说的,只有你在此别出 ...

  也许我白干了几十年计量,但我知道所有的技术法规、标准关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定义和说法都是一致的,都是指计量标准计量特性给校准方法或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不确定度属于校准方法或校准结果并非属于计量标准。
  不确定度是用测量方案的诸要素有用信息评估得到的,同一个测量方法的诸要素完全相同,其中使用的测量设备最大允差也是同一个,评估不确定度的所有信息是同一组,因此该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不会改变。
  “校准值”和“示值误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你说得很对。但,被校对像是计量特性,如果被校对像是“示值误差”,实际的“校准值”是不是“示值误差”的校准结果呢?“校准值”或“示值误差”这个计量特性的校准结果是不是该给出“不确定度”呢?校准证书给出的这个不确定度该不该属于校准方法或校准结果?路兄还认为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属于被校器具,“是判断用哪一件器具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吗?
  路兄在128楼用了那么多粉色字体列出了所涉及的相关标准条款,我都进行了认真拜读和认真回复。根据路兄的指令,我可以再复述一下我对GJB2749A第5.2.12.3条及注的解释:
  1.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属于测量标准,测量标准是“物”,不存在不确定度,而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属于测量结果。
  2.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有许多分量,来自于与测量过程有关的“人机料法环”诸要素,其中测量标准计量特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只是分量之一,并非全部。其中的“料”就包含被测对象。
     3.值得提醒的是,“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 是与被测对象的其它特性对被测参数的影响有关,并不是与被测件的被测参数有关。
  CNAS-GL05第3.6.3条说:“一般在校准证书中应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在实验室的认可申请书中的‘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中’应提供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与JJF1033、GJB2749A、JJF(军工)3一脉相承,都说明了CNAS认可与计量标准考核的对像是“测量能力”不只是“计量标准”或所用测量设备,与GJB2749A第5.2.12.3条所说的测量设备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分量之一相互支撑。两个不确定度当然是概念不同的,各自的名称就告诉我们哪个是校准方法的,哪个是校准结果的。但要问两个之间能否相互代表,显然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不仅仅是校准方法的,也可以用来代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但不能用某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另一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也就不能用某一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
  JJF1059.1第6.1.1条说:“在校准证书中,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一般应针对每次校准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仍然是前述各标准和规范说的意思。此条注补充说明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不相同唯一原因是“被测件的重复性和分辨力不同”。首先对于实物量具而言不存在分辨力,实物量具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极佳,因此也就没有“被测件的重复性和分辨力不同”问题。其次,对于非实物量具的仪器仪表,在校准方法不确定度(CMC)评定中已经把被校对像的分辨力或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考虑在内,可以代表每个被校对像的预评估结果,请问还有必要对每个被校对像的校准值再次重复评定不确定度吗?要求检定员或校准员对每一个压力表、千分尺的每一个受检点的校准值结果都重新评定了不确定度,正是史老先生和许多量友所批评的“不确定度评定的滥用”,是对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
发表于 2016-6-27 14: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4-30 00:35
  查一下JJF1002-2010和JJF1071-2010对比一下就知道了。JJF1002-2010的5.11.2条在规定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 ...

老师,你好,我们这里也刚经过了监督评审,评审员给出了一个整改项就是检定证书没有不确定度信息。依据是《CNAS-CL06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4.3 c) 检定证书”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合格评定机构应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可是问了好多计量院,检定证书是不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对于强制检定的设备,只能是开两份证书。
发表于 2016-6-27 15: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liuxinyue 发表于 2016-6-27 14:26
老师,你好,我们这里也刚经过了监督评审,评审员给出了一个整改项就是检定证书没有不确定度信息。依据是 ...

  这种情况的的确确是审核员对CNAS标准的错误理解,各计量院的答复是完全正确的。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依法办事,走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程序。
  由于在体系审核中受审核方处在弱势地位,对于审核员的错误应该以虚心请教的态度向他们解释,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深化和进一步扩大化的麻烦。解释不通时可据理力争,据理力争无效时才可将争议公开化,在他们的审核报告上注明双方对该不符合项的争议,以书面形式反映到认证认可机构,实在迫不得已,可直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发表于 2016-6-28 01: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6-26 14:08
  也许我白干了几十年计量,但我知道所有的技术法规、标准关于“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定义和说法都是一 ...

不确定度是用测量方案的诸要素有用信息评估得到的,同一个测量方法的诸要素完全相同,其中使用的测量设备最大允差也是同一个,评估不确定度的所有信息是同一组,因此该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不会改变。

如果什么都相同,那CNAS网站上公示的各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能力(CMC)各不相同,都是怎么出来的?

“校准值”和“示值误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你说得很对。但,被校对像是计量特性,如果被校对像是“示值误差”,实际的“校准值”是不是“示值误差”的校准结果呢?“校准值”或“示值误差”这个计量特性的校准结果是不是该给出“不确定度”呢?校准证书给出的这个不确定度该不该属于校准方法或校准结果?路兄还认为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属于被校器具,“是判断用哪一件器具对工件进行测量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更高”吗?

被校对象是计量器具,不是计量特性。“示值误差”也不是被校对象,而是反映计量特性的技术指标之一。“校准值”不是技术指标,也不是计量特性,而是“示值”或“标称值”,怎么可能是“示值误差”的校准结果呢。初涉计量的量友会被你的模糊概念给导晕了。“校准值”或“示值误差”都属于校准结果,当然要给出不确定度咯,这个不确定度肯定是属于校准结果的,而不是属于校准方法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只是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所以这个“不确定度”是与“校准结果”相关联的参数,合理表征“校准结果(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校准结果”是针对某被校器具的,这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理所当然的就属于某被校器具咯。它就是该被校器具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通俗的说,如果用该计量器具对某工件进行单次测量,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经修正后的)的可靠程度是多少?就是用这个不确定度来定量表征。重复性好的计量器具“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自然就小,重复性差的计量器具“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自然就大,用哪一件计量器具进行单次测量更可靠呢?你干了几十年的计量,不需要我再往下解释了吧。

1.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不属于测量标准,测量标准是“物”,不存在不确定度,而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属于测量结果。

这个“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全部来源于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理论上与被校对象无关,当然是属于测量标准的咯。而属于“测量结果”的,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尽管CMC也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但那是校准结果的最小不确定度。

3.值得提醒的是,“还与实际被测件有关” 是与被测对象的其它特性对被测参数的影响有关,并不是与被测件的被测参数有关。

你扯这个有什么意思嘛,不确定度本身就是分析对测量(或校准)结果有影响的量的变化对测量结果的影响程度有多大,且同一量在不同的被校对象上所表现的程度也各不相同(如被校对象的“重复性”对校准结果的影响)。不管是与什么有关,总而言之,“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会因不同被校对象而异,这恰恰推翻了你所说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都是一样的,与被校对象无关的观点

但要问两个之间能否相互代表,显然是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不仅仅是校准方法的,也可以用来代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但不能用某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另一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当然也就不能用某一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

自己说话都相互矛盾。前面说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可以代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最后又说不能用某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代表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总所周知,“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等于“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与“被检对象自身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在对非实物量具校准的过程中,“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两者的值完全不同,“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怎么就可以代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啦?

JJF1059.1第6.1.1条说:“在校准证书中,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一般应针对每次校准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仍然是前述各标准和规范说的意思。此条注补充说明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不相同唯一原因是“被测件的重复性和分辨力不同”。首先对于实物量具而言不存在分辨力,实物量具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极佳,因此也就没有“被测件的重复性和分辨力不同”问题。

自己都没弄懂,还在这里瞎捣腾。“校准值”、“修正值”或“示值误差”这三者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是同一个量,不知道你是怎么评的,居然会评出不同的结果。看来你根本就没有亲自评过。

其次,对于非实物量具的仪器仪表,在校准方法不确定度(CMC)评定中已经把被校对像的分辨力或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考虑在内,可以代表每个被校对像的预评估结果,请问还有必要对每个被校对像的校准值再次重复评定不确定度吗?

这就是你说出来的最弱智、最没有水平,连常识性知识都不具备的话。“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实际上也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只不过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一个特例。即:校准机构在常规条件下,对所能获得的,接近理想的被校对象进行校准所得到的最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可以认为基本相当于“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但不完全等同。你日后校准的每一件器具都有这么好吗?都是“接近理想的被校对象”吗?可以代表全世界的同类被校对象吗?亏你想得出来。JJF1059.16.1.1条说得那么清楚:在校准证书中,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一般应针对每次校准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注1: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测件有关的,不同被测件用同一计量标准进行校准时,如果被测件的重复性和分辨力不同,其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也不相同。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5.6条说:“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优于)认可的CMC。”那都是白写的呀?你这叫解读吗?简直是误导、谬论。

发表于 2016-6-28 23: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6-28 01:48
不确定度是用测量方案的诸要素有用信息评估得到的,同一个测量方法的诸要素完全相同,其中使用的测量设备 ...

  如果什么都相同,那CNAS网站上公示的各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能力(CMC)就不可能不相同。
  被校对象是计量器具,但被校准的参数一定是该计量器具的某个计量特性。“示值误差”不是被校对象,但它却是该被校对像的被校计量特性,或称被校参数。
  “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并非来源于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而是属于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即测量标准复现的校准结果),理论上与被校对象无关,它不属于测量标准,而是来源于测量标准的计量特性。测量标准的不确定度属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部分,是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分量之一。但CMC也是“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CMC却并非仅仅来源于测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而是来源于包括测量标准计量特性在内的构成测量过程的所有要素的特性,且是该实验室此校准项目的最佳能力,因此CMC所说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实质上是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
  “校准值”、“修正值”或“示值误差”这三者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是同一个量的说法是彻头彻尾的错误。众所周知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至少包括被校对像的读数和计量标准值两个输入量,而当校准值是某个量值的测得值时只有所用测量设备(校准时所用测量设备就是测量标准)给出的值一个输入量,输入量的个数差异如此巨大,不确定度分量的个数也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异,“不确定度实际上是同一个量”的说法明显是天方夜谭。
  以上我说的话也许是“最弱智、最没有水平,连常识性知识都不具备的话”,但它却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的,请路兄三思。
  我并不反对“在校准证书中,校准值或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一般应针对每次校准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但我认为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可以作为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预评估结果给出,没必要要求校准人员对每个校准值的结果再单独评定不确定度,这种过分的要求其实是对不确定度评定的滥用,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
  不确定度评定目的是证明测量结果和测量方法的可信性、安全性,某些明显令人置信的测量方案没必要重复评定不确定度,所以国家局连续公布了两批计量标准考核时可不进行不确定度评定的项目,更何况一般的测量过程和测量结果有大量项目可直接采用公认的可信性判断,不需重复评定不确定度。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完全可以证明校准结果的安全性和可信性,再要求校准人员单独对每一个校准结果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就是个多余,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人在校准每一个压力表的每一个受检点再重复评定不确定度的,只需给出示值误差校准结果和校准方法预评估的不确定度即可。
发表于 2016-7-2 13: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7-1 17:4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6-28 03:55
  如果什么都相同,那CNAS网站上公示的各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能力(CMC)就不可能不相同。
  被校对象是计 ...

如果什么都相同,那CNAS网站上公示的各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能力(CMC)就不可能不相同。

自己根本就没弄懂什么是CMC,所以才会答非所问。你所说的相同仅仅是指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相同,技术指标要求相同。示值误差满足标准要求,就代表全世界所有校准机构的标准装置的示值误差都一样啦?重复性满足要求,就代表全世界所有的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都一样啦?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就代表全世界校准机构的环境条件都一样啦?真是无知。

 “校准值”、“修正值”或“示值误差”这三者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是同一个量的说法是彻头彻尾的错误。众所周知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至少包括被校对像的读数和计量标准值两个输入量,而当校准值是某个量值的测得值时只有所用测量设备(校准时所用测量设备就是测量标准)给出的值一个输入量,输入量的个数差异如此巨大,不确定度分量的个数也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异,“不确定度实际上是同一个量”的说法明显是天方夜谭。

只看见了皮毛,就说里边没骨没肉。“不确定度”与“示值重复性”仅从功能性方面而言是相当的,都是离散型指标,都与测量结果相关联,都是测量结果可靠程度的定量表征。只不过前者是半区间宽度(且带有置信因子),后者是全区间宽度。“校准值的不确定度”就相当于“示值重复性”,“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或“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就相当于“示值误差的波动性”。为便于理解,我们先从“示值重复性”与“示值误差的波动性”讨论,看这两个量是不是同一个量。

a.jpg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示值重复性”与“示值误差的波动性”完全处于坐标轴上同一区域和同一位置。“示值重复性”关联的是“平均示值”,“示值误差的波动性”关联的是“示值误差的平均值”。“不确定度”与“示值重复性”(或“示值误差的波动性”)相比,仅仅是区间大小不同而已,这是因为两者的定义和数据处理方法不同所致。下面,我们从数学模型来分析,看是不是同一个量。

示值误差数学模型如下:

EXY…………①

式中:E——示值误差;

      X——被校器具的示值;

      Y——计量标准的示值。

从数学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XY作为输入量,对校准结果E(输出量)的不确定度均有贡献,故校准结果E的不确定度由输入量XY的不确定度分量与其它影响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如果假设校准过程的E0,(如:标准物质的标定、砝码的校准等),则式①将可转换成校准值的数学模型如下:

XY…………②

由此可见,你所说的只有一个输入量的情形仅仅是式①中E=0的特例。此时的校准值X作为输出量,它的不确定度就不是原来式①中作为输入量考虑的那个由被校对象自身引入的X的不确定度分量了。式①中的X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式②中将作为影响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输入量Y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和其他影响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校准值X(输出量)的不确定度,因为计量标准和被校器具本身特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对输出量(“校准值X”)的不确定度均有贡献。严格地说,表达式②规范的写法应该是:

XY+E…………③

如果被校对象自身不产生不确定度分量(如:定值或标定),则“校准值X的不确定度”就是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与其它影响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如果被校对象原来就有标称值,那么此时就不是用“误差E的不确定度”表示了,而是用它的负数“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来表示,“修正值的不确定度”实际上就是“校准值的不确定度”。式③中的E是实际的测量结果,是一个被校参数,并非不确定度的来源,因此不能视为“输入量”,将“E的不确定度”与“Y的不确定度”进行合成得到“X的不确定度”。这完全是将初中代数的理念错误地套用到不确定度的数据处理中来,不确定度的合成并非简单的代数加减关系。在式③中,“校准值X的不确定度”与“修正值‘-E’的不确定度”实际上是相等的,是同一个量(仅适用于数学模型③,而不适用于数学模型②。因为式②中的“X的不确定度”不包含“Y的不确定度”,而式③中“X的不确定度”已包含“Y的不确定度”,已是最终的合成后的不确定度了),其在坐标轴上的区间大小和位置都是重合一致的。


发表于 2016-7-2 15: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7-2 13:32
如果什么都相同,那CNAS网站上公示的各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能力(CMC)就不可能不相同。自己根本就没弄懂什么是 ...

  测量能力CMC并非计量标准的允差,更不是被校仪器的允差,而是校准/检测方法的不确定度。每个计量标准的示值误差都不相同,即便是同一个计量标准每次送检,甚至每时每刻的误差也不相同。但只要全世界使用的是是同一种型号规格计量标准,并经检定合格,其误差一定不会超出最大允差,如果大家使用相同的方法,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执行校准,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就一定相同,全世界的校准实验室校准相同规格的测量设备的CMC就一定相同。
  “不确定度”与“示值重复性”从功能性方面而言也无法相当,示值重复性是测量设备的特性之一,不确定度是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的特性之一,示值重复性可以给测量结果引入一个不确定度分量,重复性与不确定度是不同的概念,分属于不同的事物。示值重复性是误差理论的术语属于误差的一种,不确定度是不确定度评定理论的术语与示值重复性有天壤之别。因此,路兄的图示可以用于示值重复性的解释,不能用于不确定度的解释。
  测量模型不是数学等式,也不是函数式,而是用数学方法表述一个测量过程,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和输出量一旦确定,就不允许随意变换。单独看,你的测量模型①是正确的,测量模型②也是正确的,但 ②绝不是由①转换而来,①和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测量过程,输出量不可同日而语,把测量模型②说成仅仅是测量模型①中E=0的特例完全错误,E是①的输出量,与测量模型②毫无关系,既不是②的输出量,也不是②的输入量,两者不能在同一个平台上说事。同样的道理测量模型③写法正确,但与①和②也没有关系。①、②、③分别描述了三个不同的测量过程,不能将三个测量模型当成函数式作数学等式变换运算。
发表于 2016-7-3 23: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7-3 04:1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1 19:29
  测量能力CMC并非计量标准的允差,更不是被校仪器的允差,而是校准/检测方法的不确定度。每个计量标准 ...

看来你我之间对不确定度和国家或行业校准规范中所说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理解相差甚远,无法沟通。我只是说“示值重复性”与“不确定度”两者功能相当,没有说二者等同。前者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后者表示的是器具示值不能确定的区间半宽度,都具有定量表征器具可靠程度的含义。我说“功能相当”有错吗?我不知道这是两套理论吗?我不知道两者的概念不同吗?概念不同不可以体现相似的功能吗?“示值重复性”与“误差的波动性”概念不同,就不可能是同一个量值啦?那你算一个不同的量值给我看看。

既然测量模型①和②都是正确的,那么①和②的X的不确定度是不是相等呢?显然不是。对于校准结果为“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是①,校准结果为“校准值”的是测量模型②,但对于校准结果为“修正值”的测量模型并不是测量模型①,而是测量模型②(如砝码、标准电阻等的校准),《证书》中所给出的不确定度可以认为是“校准值”的不确定度,也可以认为是“修正值”的不确定度,这也证明了“校准值的不确定度”与“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是同一个量。这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示值有这么大的不确定度,那么示值误差肯定也具有同样大小的不确定度。不管①和②是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测量过程,其测量模型的事实就已经摆着这里,如果误差E不为零,则不可能得出测量模型②。测量模型可以用代数理论去推导,但不确定度理想却不能用代数理论去推导。


发表于 2016-7-4 01: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7-3 23:55
看来你我之间对不确定度和国家或行业校准规范中所说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理解相差甚远,无法沟通。 ...

  如果路兄说,前者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后者表示的是器具示值不能确定的区间半宽度,我表示认同。但“都具有定量表征器具可靠程度的含义”我仍不能认同,我认为不确定度才是定量表征器具可靠程度,重复性则是定量表征器具准确程度的参数之一。
  测量模型①和②都是正确的,但测量模型并不是同一个,输出量也不是同一个,输出量的不确定度当然不是相等的。
  “修正值”是被校参数,“修正值”的校准值实际上是“修正值”的测得值,“修正值”就是输出量,校准结果为“修正值”的测量模型是测量模型②也就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了。也就是说修正值的校准与示值的校准性质相同,测量模型的形式也就相同,但与示值误差校准的测量模型相差就巨大了。示值和示值误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只有示值自身,后者是两个值的差,测量模型不同,它们“具有同样大小的不确定度”几乎是天方夜谭。
  我说过,不应该试图将测量模型与数学模型画等号(2012版JJF1059已放弃数学模型而改用测量模型)。原因是数学模型是个函数式,可以作等式变换,随意改变变量和自变量的地位,但测量模型是测量方法的数学表达式,输出量和输入量绝不允许随意改变地位,绝不允许对测量模型的两边更换位置,作等式变换。因此不管什么情况,测量模型①都不能变成测量模型②。误差E为零时,测量模型①变成测量模型②的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
发表于 2016-7-5 07: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7-4 11:2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05:19
  如果路兄说,前者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后者表示的是器具示值不能确定的区间半宽度 ...

重复性则是定量表征器具准确程度的参数之一。”“参数”与“功能”和“作用”是一码事吗?我问的是驴头,你回答的是马嘴,有意思吗?重复性这一参数的功能是什么?表达的意思又是什么?就像“误差”一样,同样是参数,它的功能和意义就是准确程度的定量表征。

修正值”与“校准值”分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表示的是误差的负值,后者表示的是经系统误差修正后的示值(测量结果),你又创造出一个“修正值的校准值”概念,实在是无语。既然“校准值”的测量模型是②,但②中的输出量并不是“修正值”,至少说明了“校准值的不确定度”与“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是同一个量。“校准值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的不确定度”又是同一个量,“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与“误差的不确定度”还是同一个量。由此可以证明“示值的不确定度”与“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就是同一个量。“标称值”实际上就是“示值”,“修正值”实际上就是“示值误差”的负值,没有本质的区别。对于只从测量标准上读取测量结果的示值校准(如:砝码、标准电阻等),其测量模型就是②,而对于有示值误差的被校对象的示值进行校准,需要同时在测量标准和被校对象上分别读取读数,此时的测量模型就不是②,而是③。测量模型①和测量模型③尽管输出量不同,但两个输出量的不确定度却是一致的。测量模型③输出量X自身特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将作为影响量与输入量Y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进行合成(当然还包括其它影响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得到最终输出量X的不确定度(注:此不确定度与测量模型①中输入量X的不确定度分量完全不是一码事,测量模型①中X的不确定度仅仅是测量模型③输出量X的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

发表于 2016-7-5 20: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7-5 07:19
“重复性则是定量表征器具准确程度的参数之一。”“参数”与“功能”和“作用”是一码事吗?我问的是驴头 ...

  “参数”与“功能”和“作用”当然不是一码事,但参数是有功能的,是要用的,因此“参数”与“功能”和“作用”是紧密联系的,是不可分离的。重复性这一参数的功能是什么?看看JJF1001的5.13“测量重复性”定义就明白了。定义中使用了“精密度”术语,还可以结合5.10条“测量精密度”的定义一起看。
  什么是“修正值”,JJF1001也有明确的定义。“校准值”要看被校准的参数是什么,因此被校参数不同,测量模型必不相同。“‘校准值’的测量模型是②”,并不科学,应该说清楚什么参数校准值的测量模型是②。输出量就是被校参数的测得值,“示值”和“修正值”是两个不同的参数,示值的校准值和修正值的校准值(输出量)能“还是同一个量”吗?
  也许“示值”和“修正值”的测量模型形式相同,在数学领域可以说等式是同一个,函数式是同一个。但我前面说过测量模型与数学模型看似差不多,但含意相差甚远,数学模型可以做等式变换,测量模型万万不能做等式变换,例如Y=X绝不能写成X=Y。路兄站在数学模型的角度分析测量模型的方法,本身犯了测量模型不能当数学模型运算的大忌。
发表于 2016-7-6 06: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5 00:45
  “参数”与“功能”和“作用”当然不是一码事,但参数是有功能的,是要用的,因此“参数”与“功能” ...

“参数”与“功能”和“作用”当然不是一码事,但参数是有功能的,是要用的,因此“参数”与“功能”和“作用”是紧密联系的,是不可分离的。重复性这一参数的功能是什么?看看JJF10015.13“测量重复性”定义就明白了。定义中使用了“精密度”术语,还可以结合5.10条“测量精密度”的定义一起看。

明白什么啦?结合5.10条“测量精密度”的定义一起看,你怎么不把你理解的东西说出来呀?我在142楼说的“重复性是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与你仔细研读JJF10015.10条和5.13条半天的结果有什么不同呀?说出来听听嘛。

“校准值”要看被校准的参数是什么,因此被校参数不同,测量模型必不相同。“‘校准值’的测量模型是②”,并不科学,应该说清楚什么参数校准值的测量模型是②。输出量就是被校参数的测得值,“示值”和“修正值”是两个不同的参数,示值的校准值和修正值的校准值(输出量)能“还是同一个量”吗?

自己连“校准值”的概念都没弄清楚还有什么好讨论的。把“校准值”的概念与“校准结果”的概念混为一谈,将“修正值的校准结果”说成“修正值的校准值”,你这干了几十年的前辈老者的见识,恕我小弟实在是不敢恭维啊。

我什么时候将XY写成YX啦?我连输入量与输出量都分不清了吗?损人也没有这种损法吧!

发表于 2016-7-6 1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7-6 06:54
“参数”与“功能”和“作用”当然不是一码事,但参数是有功能的,是要用的,因此“参数”与“功能”和“ ...

  “重复性是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错了,而应该是“重复性是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的宽度一半”。
  “校准值”是被测量,还是被测量的测得值,到底是什么也请路兄说清楚。
  X=Y写成Y=X只是说明数学模型与测量模型的本质区别,别无他意。
发表于 2016-7-9 08:5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5 14:33
  “重复性是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错了,而应该是“重复性是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 ...

       “重复性是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错了,而应该是“重复性是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的宽度一半”。
        哈哈,干了几十年的计量,居然连重复性是全区间宽度还是半区间宽度都弄不清了,不知道你回贴时是不是多喝了几杯酒。如果没有看清楚,就烦请您再爬上142楼我回帖的第一段仔细看看,我所说的区间半宽度究竟是“重复性”还是“不确定度”。实在是弄不清楚,先去翻一翻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看看重复性是如何计算的,也不至于犯如此低级的概念错误。
        “校准值”是被测量,还是被测量的测得值,到底是什么也请路兄说清楚。
        我在144楼第二段开头说得那么清楚了,你还理解不了,我只能认为你的理解能力有问题,实感对牛弹琴,无法沟通。在此再复述一遍:“修正值”与“校准值”分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表示的是误差的负值,后者表示的是经系统误差修正后的示值(测量结果)。
发表于 2016-7-9 13: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6-7-9 08:51
“重复性是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稳定的示值区间范围”错了,而应该是“重复性是表示的是器具短期不 ...

  “测量重复性”有两个定义。第一个是JJF1001的5.13条给出,意思是重复测量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而5.10条给出的“精密度”定义注1说重复性用规定条件下的“标准偏差、方差、变差系数”形式表示。第二个定义是有关检定规程给出,例如JJG34-2008指示表检定规程的6.3.9条规定指示表的重复性是“指针对准某一分度值或某一数字,提升测杆5次,5次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即为该位置上的示值重复性”。第一个定义为半宽,第二个定义为全宽。干了几十年计量工作,我之所以说是半宽是以JJF1001的定义。
  路兄让我再看一下你142楼的说法,请恕我直言,我认为142楼的概念不清。“‘校准值的不确定度’与‘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是同一个量。‘校准值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的不确定度’又是同一个量,‘修正值的不确定度’与‘误差的不确定度’还是同一个量”,“是”、“就是”、“还是”三个用词是典型的概念混淆说法。“‘示值重复性’与‘不确定度’两者功能相当,……,都具有定量表征器具可靠程度的含义”也混淆了示值重复性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而不确定度是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的计量特性,把一个东西的特性说成了另一个东西的特性。同时还混淆了“测量模型”与“数学模型”的概念,数学模型可以按规定法则做等式变换,而测量模型不允许将输入量变换为输出量。
  路兄在148楼说“‘修正值’与‘校准值’分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表示的是误差的负值”完全正确,但又说“后者表示的是经系统误差修正后的示值(测量结果)”则并非完全正确。按路兄的上下文含义理解“校准值”是被测量或被测参数的测量结果,被测量可以是任意参数,不一定就是“经系统误差修正后的示值”,示值误差也可以是被测参数,未经系统误差修正的示值也可以是被测参数,路兄在谈到被测量时应直接指明被测参数的名称。因此我认为路兄不应该责怪读者对路兄的话“理解能力有问题”,而是应该想一想如何表达自己的意思而让读者理解的问题。
发表于 2016-7-11 00: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7-10 04:4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8 17:19
  “测量重复性”有两个定义。第一个是JJF1001的5.13条给出,意思是重复测量条件下的测量精密度,而5.1 ...

“第一个定义为半宽,第二个定义为全宽。”JJF1001-20115.13条关于“重复性”的定义,以及5.10条有关“测量精密度”的定义啥时候说了重复性是“半宽度”啦?无中生有、节外生枝是你惯用的伎俩。如果认为是“半宽度”,那就是“不确定度”,而不是“重复性”。

“精密度”本身就是一种定性的表述,它是一离散性指标,表示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同一或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也可以认为离散程度)。根据规定的条件不同,又引伸出了“重复性”、“复现性”、“长期稳定性”等,这些统统可以归类为“精密度”指标。而“准确度”、“正确度”本身也同样也属于定性的表述,属于偏离性指标,表达的意思是测量结果偏离真值或参考值的程度。“不确定度”仍然是一个离散型指标,同样可以归类为“精密度”,这跟指标不指标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现在说的是功能。特性也好,指标也罢,“重复性”与“不确定度”表达测量结果可靠程度的功能是相当的,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只不过前者反映了重复性条件下测量结果的短期不稳定,而后者则是综合了“重复性”、“复现性”、“长期稳定性”等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导致的不稳定。两者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前者是用区间的全宽度,后者是区间的半宽度。那几个概念我一点也没有混淆,“校准值的不确定度”与“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是不是同一个量,对砝码进行校准,用测量模型②评一评就知道了。对于需要在标准装置和被校对象上分别读数的校准过程,分别用测量模型①和测量模型③,分别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和“示值的不确定度”,看看是不是同一个量。而“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与“修正值的不确定度”是不是同一个量,“校准值(将修正后的示值)的不确定度”与“示值的不确定度”是不是同一个量,不需要我再多解释了吧,自己拿一台模拟式(或数字式)被校仪器,用标准装置校一校,评一评不确定度不就知道啦。当然对于单次测量的校准过程,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将不会包含被校对象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重复性”本身是一个计量就是指标,但该指标是不能与“不确定度”相关联的,它仅仅是不确定度的一个来源,或称一个分量。不能认为“重复性”也有“不确定度”这种错误的概念。“不确定度”是与“测量结果”相关联度参数,这里所说的“测量结果”只能是“实际误差”、“实际修正值”、“实际校准值”和“实际示值”,而不是“重复性”之类的离散型含义的数值。不能说“重复性的不确定度是多少多少”。

“测量模型”与“数学模型”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有的标准上称“测量模型”(如:JJF1059.1-2012),有的标准上称“数学模型”(如:JJF1033-2008、GJB2749A-2009、JJF(军工)3-2012),其意思都是一样,这有什么好扣字眼的呢?好像捡到了什么宝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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