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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测量计量的公式推导——兼论不确定度论的错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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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6 23: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2-26 23:59 编辑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26 22:46
第二,本单位领导不干涉我的事;而上级领导军代表,提出过贯彻不确定度的要求,但我几句话就说服了他。我 ...


  你说得对,“以为不确定度能够包打天下,代替仪器的一切指标”的确混淆了概念。
  不确定度属于测量方法,或属于测量方法产生的测量结果,不属于仪器。仪器的计量要求是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仪器合格与否只能用可信的(不确定度满足1/3原则)测量方法检测出的测量结果与仪器的MPEV相比较,加以判定,而不能与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相比较进行判定。
  当然仪器还有其它诸多质量指标,我们可以假设在其它质量指标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讨论仪器定级的关键计量要求指标示值误差允许值的绝对值MPEV,讨论MPEV与测量方法测量不确定度U的不同作用和用途。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09:02: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12-27 09:21 编辑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U(仪)"当然不是"仪器"的唯一计量特性指标,这点与"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MPEV(仪)"是一致的。但它是"综合性"最强的计量特性指标,它要囊括仪器的"非线性"、"重复性"、…所有"不理想"因素的影响,这点也与MPEV(仪)一致!

所不同的是,MPEV(仪)是"要求的指标",而U(仪)是根据"可用信息"评估出来的"可能的指标"。

如果"可用信息"只有"经检定合格"一条,那U(仪)便只能依据"仪器满足要求的指标"评估为MPEV(仪)了【假定包含概率一致】。

如果"可用信息"较充分【譬如经过较全面的"校准"之类】,那么,对一台(套)合格的具体仪器,评估出的U(仪)应该小于此款仪器的MPEV(仪)【在包含概率一致的前提下】!

对一次"测量",人们可以根据"应用需要"要求其"测量结果"的MPEV,也可以根据相应的"可用信息"评估"测量结果"的U。……不能将它们与"仪器"的计量特性指标MPEV(仪)、U(仪)搅和着说!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27 09: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09:02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U)"当然不是"仪器"的唯一计量特性指标,这点与"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MPEV[/b ...

理解一致,MPEV和U是在已知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对对仪器性能(误差范围)的估计。MPEV一般面向仪器的一整个型号XXX,具有泛用性,我们在仅知道此仪器为XXX型号的合格仪器时,即可以引用此指标。而当把其中XXX型号中某一个仪器A拿出来校准,得修正值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此时我们就得到了更多的已知条件。

现在的问题是FLUKE这种说明书中也不给出MPEV的情形。其实从性质上MPEV和U并不存在本质的区别(都是对误差范围的估计),那么FLUKE这种只给出U的说明书有没有问题?这算是出厂就附送的校准报告,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且并把修正值修正了嘛?还有FLUKE的这个不确定度可是多台仪器共用的技术指标,其计算方法肯定不同于一般的不确定度评定(即单台的时域测试),它的表达方式是不确定度,但想表达的明显是MPEV的目的。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10: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12-27 11:12 编辑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27 09:50
理解一致,MPEV和U是在已知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对对仪器性能(误差范围)的估计。MPEV一般面向仪器的一整个 ...


如果真正理顺了,MPEV(仪)和U(仪)的“适用性”或是应该有所讲究的?

1.  在“仪器”交易时——

         “仪器”需求方提出的“要求指标”或宜谓之MPEV(仪)

       而“仪器”提供方的相应“承诺指标”或宜谓之U(仪),此处不妨标记为U(仪.供)

           “仪器”交易“签约”的必要“技术”条件: U(仪.供)≤ MPEV(仪).
      
        在交付时,需求方可能对待交付的“仪器”进行必要的检验、评估,获得一个相应的“可能指标”值U(仪),此处不妨标记为U(仪.验)

         “仪器”顺利交付的必要“技术”条件: U(仪.验)≤ U(仪.供).

FLUKE提供的或正是这个U(仪.供),本人以为是很恰当的。......而“仪器”的提供者说自己的仪器“最大允许误差”如何如何是有点别扭的,不太严密的说自己的仪器“最大误差”如何如何倒是语义通顺的,加上“允许”就有点别扭了。

2.  在“仪器”研制时——

   “研制”任务的委托方承担方,也宜如是选择表述。


补充内容 (2016-12-28 10:30):
【U(仪.供)≤ MPEV(仪)】是提供方“敢签约”的“技术”条件;

补充内容 (2016-12-28 10:35):
【U(仪.验)≤ U(仪.供)】是需求方“欣然接受交付”的“技术”条件,其具体“检验”方式实用中往往会简化——并不“费力”评估U(仪.验),

补充内容 (2016-12-28 10:40):
只是“抽检一些典型情况下的“测量误差”值”;有时也许就“充分相信”提供方而“免检”了。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27 11: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27 11:39 编辑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27 09:50
理解一致,MPEV和U是在已知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对对仪器性能(误差范围)的估计。MPEV一般面向仪器的一整个 ...


这不就是多台仪器的U的评定方法嘛。至于修正,厂家肯定尽最大可能修正,不然还放着明摆着的误差出厂啊。至于厂家用U还是用MPEV,我认为,由于它们本质是相同的,都是在仪器被视为已经修正过的基础上,所以厂家给哪个都可以,用起来都是一样的,并且可以互相转换,这只是给用户一个购买时的参考依据。至于以后重新检定校准得到的修正值和U,那已经跟厂家没关系了,用户可以根据检定校准报告的结果进行判断,自行决定仪器是否需要重新修正后使用,还是直接就可以用。
搜狗截图_2016-12-27_11-24-20.png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27 13: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27 11:33
这不就是多台仪器的U的评定方法嘛。至于修正,厂家肯定尽最大可能修正,不然还放着明摆着的误差出厂啊。 ...

感谢,我确实要重新看下1059了,这是我需要的,评估一个型号仪器的不确定度,在此型号中抽取样本m,各测次数n次。。。不过这m和n的数量多少为宜呢?这个公式算是贝塞尔公式的变种,那么n至少在6次以上吧?为了表示总体,样本m的抽取也不能太少,而自由度为m(n-1),这m一般最少需要多少为宜?

我说FLUKE的不确定度特殊不止于此,你想下,他的不确定度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时间限不确定度也不同,当然实际情况必然是这样的,但它评定的方法是怎样的呢?我虽然知道不确定度必须配合稳定性考核才行。而这个FLUKE的不确定度必然存在时间漂移稳定性这个,但好像一般的不确定度评定(我接触过得)好像都没有这个吧?按这么说,一般的校准证书给出的U的算法(A类必然是短期重复性算出来的,也不可能有长期稳定性分量),我们算出的都是24小时的那个U??????那我们知道,经校准的仪器,其一年内稳定性考核<U才可以,在评定时未考虑稳定性漂移,假设一个稳定性不是十分好的仪器,稳定性测试岂不是很容易超出这个U???反过来说,假设没有稳定性测试,我们正常评定的U,根本就毫无时效性???

我看来我们校准报告评定不确定度,本称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很明显它仅仅只校准那次的测量时的误差范围等,它无法保证多长时间内依然在U这个范围内,所以必须要稳定性测试?而FLUKE这个有时效性的U理论上才更有用才对,假设FLUKE给出的技术参数是可以保证的,那么它们给出的U是就是对未来一定时间范围内的误差范围估计。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7 15: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09:02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U)"当然不是"仪器"的唯一计量特性指标,这点与"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MPEV[/b ...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U(仪)"不仅不是"仪器"的唯一计量特性指标,它根本就不是仪器的特性指标,U(仪)是用该仪器测量时仪器的特性特别是MPEV(仪)给测量方法或测量结果用人单位,与"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MPEV(仪)"怎么能够说“是一致的”?怎么能说它是"综合性"最强的计量特性指标?MPEV(仪)是"要求的指标",即计量学所说的“计量要求”,一点都没错,而U(仪)是根据"可用信息"评估出来的"可能的指标"却不是仪器的,而是检定该仪器的检定方法的,是评估对该仪器检定得到的测得值可信性的,与该仪器的特性无关。
  "可用信息"是指检定该仪器的计量标准"经检定合格",并非被检仪器“经检定合格”,被检仪器是否合格要用检定结果说话。U(仪)只能依据计量标准"满足要求的指标"评估,但评估的是检定结果的可信性,并不是被检仪器的MPEV(仪)。被检仪器的MPEV(仪)是给定的,是用来判定被检仪器合格与否的指标,不允许评估。
  一台(套)合格的具体仪器如果用于测量,评估出的U(仪)是使用这个仪器开展测量活动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无论什么情况,这个U(仪)一定会大于此款仪器的MPEV(仪),而绝不会“小于此款仪器的MPEV(仪)”
  必须明确MPEV是研制任务书给定的,或是标准、规范、图纸、工艺等规定的,容不得任何人求得,对一次"测量"也好,多次测量也罢,只能获取测得值或测得值的误差或最大误差,不可以反过来根据"应用需要"要求其"测量结果"的MPEV,根据相应的"可用信息"评估"测量结果"的U,不能将它们与"仪器"的计量特性指标MPEV(仪)、U(仪)搅和着说!这才是正确的说法。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16:2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7 15:29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U(仪)"不仅不是"仪器"的唯一计量特性指标,它根本就不是仪器的特性指标,U(仪)是 ...

在涉及"不确定度"的问题上,与您没有丁点可以交流的话题!谢绝您对本人发言的一切"解读"。……您还是去教导需要您教导的人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7 20: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10:58
如果真正理顺了,MPEV和U的“适用性”或是应该有所讲究的?

1.  在“仪器”交易时——

1.  在“仪器”交易时——
       “仪器”需求方提出仪器验收合格性判定的“计量要求”指标MPEV(仪)是理所当然的,而“仪器”提供方的相应“承诺指标”U(仪),是供方质量检验方法的不确定度,此处不妨标记为U(仪.供),对需求方的要求毫无价值。其实很简单,需方只要仪器合格性判定指标MPEV(仪),自己会选择具有合适的测量不确定度的测量方法重新检测,需方的目的是将自己(或请法定机构)的检测结果与提供方给出的MPEV(仪)相比较判定提供方是否践诺,不需要提供方搞得那么复杂欺骗需方。
       “仪器交易签约的必要技术条件: U(仪.供)≤ MPEV(仪)”说法明显错误,签约条件一个是仪器的实际检定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用来判定仪器合格性的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不能大于MPEV的1/3。在交付时,需求方一定要对交付的“仪器”进行必要的检验、评估,获得仪器误差的测得值Δ,获得Δ的测量方法不确定度不妨标记为U(仪.验),“仪器”顺利交付的必要“技术”条件是: U(仪.验)≤MPEV/3的情况下,才能使用Δ与MPEV相比较判定仪器能不能接收并付款。Δ≤MPEV时接收并付款,Δ>MPEV时拒绝接收,拒绝付款,而U(仪.供)没有任何价值。
  FLUKE提供的或正是这个U(仪.供),纯属是一个严重混淆概念的指标,从81楼提供的论文来看,这个所谓的U(仪.供)就是仪器的MPEV,连制造商质量检验方法的不确定度都不是,更不是使用该仪器时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因为FLUKE根本无法知道客户使用该仪器的测量的对像是什么,测量方法是什么,它没有办法评估。“仪器”的提供者承诺自己的仪器“最大误差”或“最大允许误差”如何如何都顺理成章,易于被客户理解,使用了不确定度概念反而使简单问题复杂化,有误导和故弄玄虚欺骗客户的嫌疑。
2.  在“仪器”研制时——
  “研制”任务的委托方与承担方,也不能混淆不确定度U和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的概念。MPEV是对研制者提出的要求,其研制的仪器误差必须小于给定的MPEV,否则就是研制失败。而对仪器型式试验(或质量检验)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U,则是研制者对测量者提出的要求,测量者使用的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必须保证不大于U,否则可以判定测量者的测量结果无效,如果用这样的测量结果判定研制失败,则设计者不予认可,有权要求更换小于U的测量方法重新测量。宜如是选择表述。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20: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7 20:06
1.  在“仪器”交易时——
       “仪器”需求方提出仪器验收合格性判定的“计量要求”指标MPEV(仪)是理 ...

一片混沌之辞!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7 20: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16:25
在涉及"不确定度"的问题上,与您没有丁点可以交流的话题!谢绝您对本人发言的一切"解读"。……您还是去教 ...

  有无话题,能否一起讨论,都是相互的,同样的道理,我“在涉及‘不确定度’的问题上,与您没有丁点可以交流的话题!”。
  但,我认为有人混淆了不确定度U和被检仪器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对初入计量门槛的同行有误导之害,我有权发表个人的观点,以正视听。我的帖子从不单对某个人讲,我也从来不像“老师”、“教授”那样“教导”别人,提出我的看法是与大家以平等的地位共同探讨,因此我不会像你那样禁止别人发言,我诚心诚意欢迎任何人评头论足说三道四,极个别有骂人嗜好的人和骂街的话除外(注:你清楚这句话并非指你)。我认为阻挡他人发表与己不同的意见,于学术讨论无益,对个人的进步和学术研究也有害。你可以不听、不读我的帖子,但无权阻止我发表观点,我也不会阻止你和任何人发表任何观点。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21:02: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7 20:47
  有无话题,能否一起讨论,都是相互的,同样的道理,我“在涉及‘不确定度’的问题上,与您没有丁点可 ...

你尽管说!

若不"点名"叫我,我不会作任何"评说";   

若叫到我,自然会片语"回应"。…… 误导"后生"者,魁首非您莫属!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7 21: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20:18
一片混沌之辞!

  难道你不认为:仪器交易“签约”的必要“技术”条件:U(仪.供)≤ MPEV(仪);仪器顺利“交付”的必要“技术”条件: U(仪.验)≤U(仪.供)。这两句话是“一片混沌之辞”吗?你在哪里看到了有如此或类似描述的话语?
  我的观点与你不同,我在和仪器供应商贸易往来时的要求很简单,商家的测量不确定度我从不过问,爱多大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我只关注:
  仪器交易“签约”的必要技术条件是:提供的仪器最大误差必须满足Δmax≤MPEV(仪);仪器顺利“交付”的必要技术条件仍然是:每个受检点误差Δ的检定结果 Δ i ≤MPEV(仪)。但验收时使用的测量方法不确定度U必须满足U≤MPEV/3,否则检定结果Δ不能采信,用这种Δ进行的合格性判定无效。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21:5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7 21:17
  难道你不认为:仪器交易“签约”的必要“技术”条件:U(仪.供)≤ MPEV(仪);仪器顺利“交付”的必要 ...

你的"不确定度"只有你自己"知道"是什么玩意儿。

别人理解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与你的"高论"没有什么瓜葛。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8 01: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12-27 21:57
你的"不确定度"只有你自己"知道"是什么玩意儿。

别人理解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与你的"高论"没有什么瓜 ...

  恕我直言,我承认你的不确定度概念与我的不确定度概念的的确确“没有什么瓜葛”。
  因为从你104楼用黄色突出重点描述的“仪器交易签约的必要技术条件:U(仪.供)≤ MPEV(仪);仪器顺利交付的必要技术条件: U(仪.验)≤U(仪.供)”,这两句话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出,你的“不确定度”是仪器的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或用来与MPEV进行比较从而评判仪器合格性的一个什么东西,与JJF1001定义的不确定度实在是“没有什么瓜葛”。
njlyx 发表于 2016-12-28 07:3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8 01:08
  恕我直言,我承认你的不确定度概念与我的不确定度概念的的确确“没有什么瓜葛”。
  因为从你104楼 ...

关于"不确定度",你的无论"直言"还是什么其它言,都只是一片胡言。你根本不知道它的实际含义,只会将几个文字不分场合的来回倒腾,无聊至极!

别人的"测量不确定度"都有具体的物理含义----是一个具体"量"的"可能散布范围(半宽)",通常情况下,它包含这个具体"量"自身的可能"变异"引起的"散布",及测量这个具体"量"时的可能"测量误差"引起的"散布"。……不是你口中的什么"可靠性"!

别人的"(测量)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是这个"(测量)仪器"在要求范围内应用时的"测量误差"这个具体"量"的"可能散布范围(半宽)"。不是将用这个"(测量)仪器"测量的某个被测"量"的"可能散布范围(半宽)"!……这些不是你能够理解的!

你我在"不确定度"上没有任何共识,请别再来"攀谈"。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12-28 08: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6-12-28 08:20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8 01:08
  恕我直言,我承认你的不确定度概念与我的不确定度概念的的确确“没有什么瓜葛”。
  因为从你10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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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IM3与JJF1001都有明确的“仪器的不确定度”条款。福禄克公司把坚持多年的“仪器的准确度”改成“仪器的不确定度”,是符合VIM3的规定的。你说人家“混淆概念”,其实是你自己理解的“不确定度”太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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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JJF1069之仪器性能表中,写有“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就是说:三者任选其一,在表达仪器性能的功能上,不确定度同最大允许误差等效。这点给你指出过,你怎么就是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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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中,GUM法由仪器说明书中给定的由MPEV求标准不确定度的公式为:
                      u = MPEV/√3                                                                 (1)
(1)式体现了标准不确定度就是来源于MPEV;而当合成后表达成扩展不确定度,要乘一个因子;设与此项合成的误差量很小,可忽略,则不改变分布,且因子该乘以√3 ,就变成扩展不确定度U。请问扩展不确定度U等于什么?就是MPEV!  如果并没有另外的项与其合成,则u乘以√3,就得到U,U就等于MPEV,这里可用数学公式表达为:

                    U=u*√3=(MPEV/√3)*√3=MPEV                                     (2)
       请问(2)式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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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美国的最高时频标准的性能指标,原称准确度,1993年推行不确定度后,改称“不确定度”;2007年后,又改称为“不准确度”。其实“准确度”、“不确定度”、“不准确度”都是频率偏差绝对值的最大可能值(误差范围,MPEV,极限误差)。
-
       5 中国的铯时频基准,2007年以前称“准确度”,2007年后改称“不确定度”,实质都是频率偏差范围。即MP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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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NIM,美国的NIST,都是世界顶级的国家计量机构, 那里计量权威云集。就凭你个规矩湾先生,你竟敢说人家都错了。你真不知道自己的水平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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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6-12-28 09:11):
3 之“由MPEV”去掉“由”字。(2)式中之“*”号表示乘号“×”。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28 08: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27 13:48
感谢,我确实要重新看下1059了,这是我需要的,评估一个型号仪器的不确定度,在此型号中抽取样本m,各测 ...


        我认为FLUKE的情况可能是这样的:一般的计量机构没有时间考察那么长时间的稳定性,但是厂家可以,如果厂家把测量周期拉长为24小时,甚至一年,它的评定数据就包含了长期稳定性,然后厂家把样机的不同测量周期的经验性数据作为说明书上的技术指标给出,就成了我们看到的样子。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28 11: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下阿蒙 于 2016-12-28 11:44 编辑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28 08:20
我认为FLUKE的情况可能是这样的:一般的计量机构没有时间考察那么长时间的稳定性,但是厂家可以 ...


我又看了1059,确实,A类评定时有规定测量条件,而我们一般的不确定度评定(出校准报告)的都属于重复性测量条件(重复性测量同一或相类似被测对象中的特殊情况——同一被测对象)。按照这么说,不同条件下的测量,必然对应不同的不确定度,而这些不确定度在含义上也有着很大的不同了,就如njlyx前辈提到的, U(仪.验)≤ U(仪.供)。这样一来,如史老所说,我感觉不确定度这一词真的太宽泛了,真的需要加上很多适当的定语,不加上这些定语说明的话,真的非常的混乱了(比如像校准报告中的不确定度,如果使用的检定规程有不确定度评定方法,那么自然是按照校准方法的测量条件给出的,但如果规程没有说明,至少应该说明测量条件——重复性测量,我也看过不少计量所的校准报告,其中有些我感觉根本就是一个型号的仪器共用一个不确定度,即同型号的仪器其校准报告中不确定度在各个点都是一样的)。
qazws.bmp
csln 发表于 2016-12-28 11: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28 11:41
我又看了1059,确实,A类评定时有规定测量条件,而我们一般的不确定度评定(出校准报告)的 ...

不确定度条理很清晰,一点也不乱,至所以你感觉混乱,是你自己还没有弄清楚,任何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都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你的校准证书给出不确定度,是按照规程或规范的方法、使用确定的测量标准、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校准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怎么可能会产生混乱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28 14: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12-28 11:59
不确定度条理很清晰,一点也不乱,至所以你感觉混乱,是你自己还没有弄清楚,任何测量结果不确定度都是有 ...

呵呵,看来要学习的还有很多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8 14: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12-2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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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IM3与JJF1001都有明确的“仪器的不确定度”条款。福禄克公司把坚持多年的“仪器的准确度”改 ...

  1.“仪器的准确度”与“仪器的不确定度”完全是两码事,“仪器的准确度”靠仪器的MPEV来判定,“仪器的不确定度”则是仪器的计量特性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FLUKE将“仪器的准确度”改成“仪器的不确定度”,这种概念混淆的做法岂不是可笑吗?
  2.JJF1069之仪器性能表中,写有“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此话不假,但三选一并不意味着三个概念相同,表达的内容相同。“不确定度”是属于测量结果的,是由所用仪器的计量特性引入的;“准确度等级”是仪器特性“定性的”标识,定量的误差大小可以查相关标准或规程/规范获得;“最大允许误差”是仪器误差特性定量的指标,是一目了然的。仪器的购买者要验收仪器的合格性,最希望的是商家直接给出仪器的MPEV,最不希望的是给出拐弯抹角给出该仪器能够给测量结果引入多大的不确定度。
  3.GUM法由仪器说明书中给定的MPEV求标准不确定度的公式为u = MPEV/√3,这是不确定度分量的“估计”,或称“评定”,不是“数学计算”。u乘以√3不一定就得到U,U的包含因子可能是任何大于1至3的数,而在不知道包含因子是什么的时候,国际上公认可估计为k=2,也就是说最大可能性是U=2u,而不是U=MPEV。所以说,站在“评估”角度而不是数学计算的角度来看,(2)式虽然不能说绝对错,但可以估计大多数情况下(2)式是错误的。
  4.美国的最高时频标准的性能指标,一会称“准确度”,一会改称“不确定度”,一会又改称为“不准确度”。可见美国的计量权威机构有时也很昏庸,把“准确度”、“不确定度”、“不准确度”、“偏差绝对值的最大可能值”、“误差范围”、MPEV、“极限误差”等等各种不同的概念搅成了一锅粥,我们学习他们的长处,但真的不能完全崇洋迷外。
  5.中国的铯时频基准,2007年以前称“准确度”,2007年后改称“不确定度”,实质都是频率偏差范围。即MPEV,这就是跟着美国人后面跑的结果,因为美国人概念混淆,我们也跟着混淆概念。
  权威是应该尊重和向他们学习的,但绝不是迷信他们,人人都有犯错的时候,他们这种典型的概念混淆错误,我们就不能迷信他们。如果“准确度”、“不确定度”、“偏差范围”、MPEV(最大允差绝对值)都可以画等号,还用得着VIM和JJF1001花那么大力气定义这些术语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8 14: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12-28 07:32
关于"不确定度",你的无论"直言"还是什么其它言,都只是一片胡言。你根本不知道它的实际含义,只会将几个 ...

  同样的,我也认为关于"不确定度",你的无论"直言"还是什么其它言,都只是一片胡言。你根本不知道它的实际含义,只会将几个文字不分场合的来回倒腾,无聊至极!
  标准和规范定义的"测量不确定度"都有具体的物理含义----是一个具体"量"的"可能散布范围(半宽)",通常情况下,它包含这个具体"量"自身的可能"变异"引起的"散布",但却不是具体被测"量"可能"测量误差"引起的"散布",而是被测量真值可能存在区间的半宽。虽然这个半宽度属于真值,不属于测得值,但人们把它作为一个“非负参数”赋予了测得值,表征其可信性,也称为"可靠性"!
  你的"(测量)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是这个"(测量)仪器"在要求范围内应用时的"测量误差"这个具体"量"的"可能散布范围(半宽)"。但“测量不确定度”的定义与你的“不确定度”没有任何相同之处。你的这些观点不是定义的不确定度,凡是概念清晰的人当然不能理解!
  你我在"不确定度"上没有任何共识是事实,因此在这个计量技术的公众媒体上,各人讲各人的道理,我并不是只讲给你一个人听,不存在与你"攀谈",你可以听,可以不听,可以谈,可以不谈,我从来没有限制你,你也无法堵住我的嘴。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12-28 14: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6-12-28 15:00 编辑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6-12-28 14:05
呵呵,看来要学习的还有很多啊


楼上的说的对,测量方法是事先定下来,同样的测量方法应当得出相似的不确定度,如果实验标准差等变量占比重又较小的情况下,经修约完全可能出现一样的情况。由于厂家给出的不是单台仪器的U,测量方法和计量机构不完全一致,结果也不一致,仅供购买时参考,仪器使用时最终按检定校准证书的结论为准。至于我们国内报告的不确定度,大多都是套用的CMC,你就大概看看就行了,没几个是认真算出来的。只要检定证书不消失,大家的使用习惯是难以改过来的。
njlyx 发表于 2016-12-28 17: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12-28 17:21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2-28 14:24
  同样的,我也认为关于"不确定度",你的无论"直言"还是什么其它言,都只是一片胡言。你根本不知道它的 ...


难怪有人要那么尖刻的骂你!  别人一段完整的表述硬是被你整的七零八碎、一片杂碎!非要把人逼得骂你才舒服吗?!

你自己说自己的好不好!不用将别人的文字肆意歪曲后再“评论”!——谁说过【具体被测"量"可能"测量误差"引起的"散布"】了?!它和【测量这个具体"量"时的可能"测量误差"引起的"散布"】是一回事吗? 原文前面“测量这个” 在你眼里是“多余”的?!  如此“学风”让人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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