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仪器A,校准得到修正值X与U(1),而用该仪器A测量样品B,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Y与U(2),难道U(1)与U(2)是同一个U吗?!!!!在评定U(2)时候,U(1)只是作为一个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计算在里面而已。怎么到了这个蠢货嘴里就变成认为仪器A测量样品B时候修正不修正与 “不确定度”是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减小的一个意思了?!!!! 蠢猪,我说过U(1)与U(2)是同一个U吗?前者是仪器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通过校准溯源获得),后者是仪器下一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两者能一样吗?既然知道并承认U(1)是作为U(2)中由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什么已经知道而弃之不用呢? 相当于是 提高了测量准确性,所以可以缩小U(2)即降低了可靠性(我们知道测量结果的U越小,可靠性越低) 这是典型的狗屁不通,不懂装懂。 反正 仪器A不用修正测量,相当于没有提高仪器A测量样品B得到测量结果准确性,所以需要用仪器A的MPE计算,这样子,用仪器A测量样品B得到的测量结果虽然准确性降低了,但是U(2)却比修正测量得到U,变大了(相当于增加了可靠性)。
那是不是U(2)越大,测量结果越可靠呀蠢猪? 而论坛蠢货,却认为仪器A不用修正测量样品B,依然要用U(1)作为不确定度分量,去计算U(2)。那就变成了,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没有提高,而依然缩小U(2),相当于降低了可靠性。那么,测量结果没有提高准确性,却降低了可靠性,这不是人为放大了测量风险吗?!!!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
仪器的不确定度U(1)本来就是那么大(通过校准溯源获得),该多大就多大,不存在人为将其缩小的说法(大于、小于、等于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都是有可能的)。提高准确度与降低不确定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其方法与手段也完全不同。你这个蠢猪懂什么?懂个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