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6-2 16:48 编辑
不小心说错了而已。看你这 跳梁小丑 高兴的。 “不小心说错了”?瞧你150楼嘚瑟的那副鸟样,居然还能据此推导出一大堆狗屎玩意儿,你也就只配这副鸟样!!! 观点:1. 在砝码用折算值的情况下,用不确定度评定。 2. 在砝码用标称值的情况下,用最大允许误差评定。 3. 在砝码用折算值的情况下,且不确定未知,可用最大允许误差除以6 。 这种猪脑一般的理解能力,也配在这里献演? A.1.2.1.1条至A.1.2.1.3条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 1、当标准砝码的溯源证书中给出了标准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时,无论是使用标称质量值,还是使用折算质量值,都按照A.1.2.1.1条公式(A.9)进行B类评定,求得标准砝码的标准不确定度u(δmc)。 2、当标准砝码的溯源证书中没有给出标准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时,使用标称质量值的,按照A.1.2.1.2条公式(A.10)进行B类评定,求得标准砝码的标准不确定度u(δmc)。 3、当标准砝码的溯源证书中没有给出标准砝码的扩展不确定度时,使用折算质量值的,按照A.1.2.1.3条公式(A.11)进行B类评定,求得标准砝码的标准不确定度u(δmc)。 A.1.2.1.2条,哪里不是不确定度未知呀,当不确定度已知时,还能用公式(A.10)套算吗?看看JJG 99-2006《砝码检定规程》是怎么规定的吧:
这已经非常明确的表示,当检定证书已经给出扩展不确定度时,修不修正都按C.2.1条执行。当检定证书没有给出扩展不确定度时,才按C.2.2条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