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5 04:34 编辑
1、真是废话,楼主什么时候说了检定证书必须带有不确定度信息啦?人家只是说不管是校准证书还是检定证书都要有不确定度,又没有说不确定度必须在检定证书上,其意思我已经在514楼红字部分说清楚了,你还在这里唠叨,啥意思嘛?正是由于CNAS非常清楚,所以才提出需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要求,可以索取,也可以自行评估。审核员并没有要求必须提供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他只是要求受审实验室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见证材料,并没有限制必须以检定证书的方式提供。但受审实验室提供不出来,依据标准开出不符合项是完全正确的,审核员并没有针对受审实验室的上级检定机构开,而是对受审实验室开。至于受审实验室以何种方式获得,那是受审实验室考虑的事情。他可以向上级机构索取,也可以要求上级机构提供原始数据供自己评估。总而言之,不管以何种方式获得,CNAS都能认可。但自行评估必须要用到原始数据,否则的话,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不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是以不确定度评判计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最低技术要求,与检测数据无关,不具有溯源性。我已经说了多少次了,请不要再揪住“必须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不确定度信息”唠叨个没完,CNAS评审员没有这一强制性限制,你可以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也可以另行出具不确定度评估报告,还可以提供原始数据给客户自行评估。你还要我说什么呢?你争到现在不就是想说:“让我在检定证书中给出,休想;让我另出一份不确定度评估报告,没门;让我提供原始数据,做梦。我不违法违规。”你牛逼个啥呀?你还没那个资本,这辈子也别想有这个机会。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东西的确对每个人、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选择自由,一方有索取自由,另一方有不给的自由,但有需求的一方不能为了自己的需求而强制另一方必须给,因自己需求强迫他人必须给,不给就如何如何,的确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与强取豪夺没什么两样。
后半句你怎么不说:但有需求的一方不能为了自己的需求而强制另一方不许要,因自己需要强迫他人不许要,要了就如何如何,的确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与强取豪夺没什么两样。 3.我也说了多少遍了,第二方案不需要原始数据,就是检定证书给出的信息再加上相关检定规程的信息,就足以评估出证明检定机构溯源性满足本实验室所申请开展的检测项目溯源要求。我“是不是人”不是本主题帖讨论的主题,我从来没有说套算出来的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它一定是可以证明检定机构溯源性的不确定度,达到这个目的就足够了,标准要求的是证明溯源性的不确定度,我不明白为什么你非要每一次或每一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可,同一个标准器每次测量结果都有不同的不确定度,你要它何用? 标准上说得清清楚楚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说不是,拿出证据。CNAS要看的是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而不是检定机构的溯源性,后者有检定机构的资质和授权范围这两项就足以证明检定机构的能力。但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只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才能代表其意义。相同的测量结果,不同的测量标准,不同的检测机构,所得到的不确定度都不尽相同,这才叫“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定量表征了测量结果的可靠程度。并不是你所套算出来的那个合格判据,全世界都一样。你当然不明白为什么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咯,因为你不懂CNAS,也不懂CMC的真正含义,你又死要面子不承认。每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当然有可能不同,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该是多少就告诉人家多少,人家有什么用那是人家考虑得到事情,与你无关。你不懂,告诉你有何用? 4.我已经说清楚了,之所以分清法制计量和非法制计量,正是因为检定和检定证书是法制计量层面的术语,与市场经济下的校准和校准证书大不相同,请不要认为校准证书必须给出不确定度检定证书也必须给出。CNAS要求以检定方式溯源的也要有不确定度,但不一定在检定证书上,那位审核员就非要楼主提供的检定证书有不确定度,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标准要求。 没有谁说必须给出带有不确定度信息的检定证书,自己爬上楼去找找,我一直是说“需要时”给,是你自己脑瓜有问题,曲解楼主的意思。现在我已经说清楚了吧,该以后两种方式之一来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了吧。 5.偏离主题帖的核心问题,不仅仅是我,大家都应该早早闭嘴坐一边凉快去。 不就是你在这里重三倒四、东扯西绕、答非所问、喋喋不休的唠叨个没完没了吗。 6.给有给的理,不给有不给的理,“顾客的要求哪怕是不合理,哪怕无理要求,经过与顾客沟通,顾客仍然坚持,只要是不违法就还是应该满足顾客的要求。”这是指市场经济往来供需双方之间的理。再纵观五百多楼与我的对话,索要带有不确定度的检定证书,或索要检定原始记录,因为“检定”是法制计量层面的活动,不是市场经济活动,那么一切就应该依法行事,你的要求合情合理但不合规,没有哪个法律法规规定该给你,你的苦口婆心的请求的确值得同情,但遭到检定机构无情的拒绝,检定机构的确并不违法违规,不管27楼量友lanshago是什么人,辈分高低、权势大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不是放屁吗,楼主说的是法制计量的事吗?与CNAS无关吗?我的要求既合情也合理还合规,这个规就是CNAS的规。不知道你合的是哪家的规,估计是你们家的“规氏法规”吧。你要是脱离楼主非法制计量的原意来讨论,就请你退出本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