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5-12-5 08:35 编辑
- 先生说:“ 对于基本概念应按国家标准为准,这样才能达到统一与准确的要求。” 通常,这样说、这样要求是对的。这里边有个前提,那就是有关规定是正确的。如果认为“规定”有问题呢?那就要看有关“规定”本身的性质。
- 第一,宪法与法律的制定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由国家主席签署并公布。中国国民必须遵守。
第二,政治上的重大问题,如国际上敌友的划分,国内的重大政治、经济政策,人民群众应该遵守。 第三,自然科学的学术问题,要由科学界的学术讨论与科学实践来解决。试图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推行一种学说,否定另一种学说,违反科学的发展规律,是科学发展的羁绊。 计量的问题,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科学,有学术问题,也有行政的问题。但计量理论毕竟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行政的规定是以学术是非为基础的。计量的学术问题应该按自然科学的学术讨论来看待与处理。 JJF是国家计量规范。我认为,“规范”是规矩和示范。它的特点是: 1 计量规范是由几个人起草的,标明了他们的名字。既写上起草人的名字,就表明仅代表那几个人的水平,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大约表明:责任人大体就是他们。 2 计量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组织编写、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但却并不说明批准者是谁,责任者是谁,而仅仅注明起草单位和归口单位。解释人并不是计量司也不是质检总局,而是不同的JJF有不同的解释人。JJF1001的解释人是全国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那也仅仅是“解释权”;并没说是“执法权”。
文件号JJF1001-1998 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计量名词专业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 文件号 JJF1001-2011 起草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归口单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 我认为,学术讨论,有其自身的特点,就是只对科学学术的正误负责。 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是,国际上推行的不确定度理论,有多种多样的严重错误,而我国的国家规范《JJF1001》《JJF1059》都照抄了。一些老计量工作者,如国家计量院的马凤鸣、钱忠泰等名家,早就强烈反对不确定度理论。本网的史锦顺则写了大量抨击不确定度论的文章,得到几位网友的支持。虽然,反对不确定度论的人,当前还是少数,但他们的文章有理有据,影响在逐步扩大。乌云遮不住太阳,真理的力量是无穷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努力去辨别是非;而强调服从,强调统一,不利于理论的发展。从长远来说,统一是必要的;但“统一”,一定要统一于正确,这才是规范的宗旨;如果要求统一于错误,那就是失败的规范,错误的规范。它本身的存在权就可疑了,它还有约束力吗? - 关于误差的定义,历来是“测得值减真值”,这是很准确的、很科学的。而《JJF1001-2011》盲从于《VIM3》,把误差定义更改为:“测得值减参考值”,这是非常错误的。因此,参加讨论的网友用原来的误差定义,是符合科学道理的,是正确的。而新的误差定义是错误的,先生为强调统一而要求人们用错误的定义,是不当的。在“统一”与“科学”之间,应该选择后者。崔伟群的帖子,正在讨论这个问题,也是对误差的新定义提出质疑;我将在对崔文的回帖中详细说明新误差定义的弊病。有不当之处,请先生指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