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3-25 22:46 编辑
数字某人说:我的意思是当一台计量器具的年稳定性优于校准这台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时候,可以用这台仪器校准结果修正值或实际值的不确定度来代替这台仪器的MPE评定不确定度。 否则 还是用这台仪器的MPE去评定不确定度最为保险。 看看CNAS的规范化文件是怎么说的吧:
这与稳定性有什么关系?其最后一段说的就是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方法,但这是在检定证书未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才采取这种“偷懒”之举。当检定/校准证书已经给出了“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就应当按第4.4.1.2条第1段~第3段所述的方法进行B类评定,与是否修正使用没有任何关系。 再来看看下面这段表述吧:
这是忽略了年稳定性吗?数字某人纯粹就是不懂装懂在这里瞎扯。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并非越小越好,一味的追求不确定度越小,而采用不合理的方法来评定不确定度,只会对你的测量结果带来 不可控的风险。 这是一味追求不确定度越小吗?这是不合理的评估方法吗?这才是真实的、具有“计量溯源性”的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这么评出来的不确定度,有什么不可控风险啊?自己对自己的测量结果不自信,怕担责,这才是点中了数字某人的七寸命门之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