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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互助] 2026注册计量师「每日一练」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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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jl 发表于 2026-5-18 20: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注册计量师「每日一练」第19期


本期回归计量法律法规,聚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管理的适用范围、判定原则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最新文件。

〖题目〗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制度的核心文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目录》的公告及相关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该《目录》的适用范围与动态调整机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列入《目录》的所有计量器具,无论监管方式是“型式批准”、“强制检定”还是“型式批准、强制检定”,都必须同时办理型式批准和周期强制检定
B. 《目录》的纳入判定需遵循风险必要、技术可依、实施可行三大原则,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社会发展和监管需要对其进行动态调整,例如新增目录条目、调整监管方式等
C. 凡是不在《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无需保证其量值准确,也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校准或非强制检定
D. 该《目录》自发布后将永久固定,已纳入目录的计量器具种类和对应监管方式将不再作任何更改

请写出你的选项和判断依据,结合目录公告中的具体条款说明理由,本期答案及详细解析将于明日公布!

明日预告:
第20期将切入计量标准考核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内容,考查比对法与传递法的判定与应用,记得备好JJF 1033。

往期回顾:
  • 第1期(4月26日):2024年修订《计量法》强制检定范围辨析 点击查看
  • 第2期(4月27日):测量误差计算——绝对误差与相对误差 点击查看
  • 第3期(4月28日):计量标准考核技术资料完整性案例分析 点击查看
  • 第4期(4月29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制造许可核心要求 点击查看
  • 第5期(4月30日):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计算 点击查看
  • 第6期(5月1日):强制检定实施要求——周期、机构与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
  • 第7期(5月2日):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合格判据 点击查看
  • 第8期(5月3日):B 类标准不确定度计算 点击查看
  • 第9期(5月4日):注册计量师从业要求——注册与执业管理 点击查看
  • 第10期(5月5日):期间核查控制区间及判据辨析 点击查看
  • 第11期(5月7日):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要求 点击查看
  • 第12期(5月8日):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计算——方和根法 点击查看
  • 第13期(5月10日):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规则 点击查看
  • 第14期(5月12日):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结果判定 点击查看
  • 第15期(5月13日):仲裁检定程序与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
  • 第16期(5月14日):B类标准不确定度综合评定 点击查看
  • 第17期(5月18日):计量授权管理——授权条件与方式 点击查看
  • 第18期(5月19日):测量不确定度完整评定流程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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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论坛 · 注册计量师助考团——
旗乐无穷 发表于 2026-5-18 20: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我采用的排除法,我选择B选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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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烊 发表于 2026-5-18 22: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A吧,必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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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李李李 发表于 2026-5-19 08: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盲猜一波吧 好像选择B 因为其他选项都太多绝对了 嗯呢 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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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min 发表于 2026-5-19 08: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B,排除法。
A.、列入《目录》,监管方式是“型式批准”或“型式批准、强制检定”,须办理型式批准;监管方式是”强制检定“或“型式批准、强制检定”,需进行周期强制检定
C、应保证其量值准确,企业可根据情况进行校准或检定
D.、该《目录》不是永久固定的,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2020年10月那次就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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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乔 发表于 2026-5-19 08: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我选B,其他太绝对,二级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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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天大婶 发表于 2026-5-19 12: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选B. 《目录》的纳入判定需遵循风险必要、技术可依、实施可行三大原则,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社会发展和监管需要对其进行动态调整,例如新增目录条目、调整监管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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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清 发表于 2026-5-19 14:3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 其它三个太偏面了 直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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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qqjl 发表于 2026-5-20 19: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B

深度解析:
本题围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适用范围、监管方式的判定原则以及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调整意见的函》等最新文件。

  • 选项A(错误)监管方式决定管理要求,不可一律等同。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明确规定,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应根据其对应的监管方式分别执行不同的法定管理程序——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须办理型式批准;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的,须接受强制检定;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须同时办理上述两项。选项A无视监管方式的区别,将所有目录内器具“一刀切”要求同时办理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严重违背公告精神。
  • 选项B(正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3月11日印发的《关于征求〈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调整意见的函》明确提出了纳入《目录》的三大判定原则,即风险必要、技术可依、实施可行。“风险必要”要求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场合,且量值失准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经济损失;“技术可依”要求具备可执行的技术依据,如计量检定规程、型式评价大纲等,量值溯源链条明确;“实施可行”要求具备相应型式评价、检定、监督能力,或可在合理过渡期内补齐相应能力,实施成本与风险收益匹配。同时,该函明确向社会各界征求目录调整意见,充分体现了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目录并非一成不变,市场监管总局可根据社会发展和监管需要对目录条目进行新增、取消、合并、拆分或调整监管方式。
  • 选项C(错误):该选项混淆了“强制检定目录”与“量值溯源义务”的概念。不在《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确实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这绝不意味着使用单位可以“无需保证其量值准确”。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2号)明确规定,对不在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量值准确是计量法的基本要求,《计量法》明确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非强制检定或校准同样是法定量值保证手段,选项C称“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校准”属于严重误读。
  • 选项D(错误)目录具有动态调整机制,并非永久固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6年3月专门发函向各有关单位征求《目录》调整意见,明确要求各单位“依据《纳入〈目录〉的判定原则》,提出新增、取消、合并、拆分等调整范围或监管方式的意见建议”,这充分说明目录在运行过程中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监管实践的变化而动态调整。选项D声称目录“永久固定”“不再作任何更改”与事实严重不符,与目录管理的核心理念相悖。


避坑提醒:
  • 【核心坑一】“列入目录” ≠ “必须同时办两件事”:很多考生看到“列入目录”就条件反射地认为是强检+型式批准,这是最常见的错误。正确做法是先看《目录》中对应器具的监管方式标注,型式批准(P)和强制检定(V)是两种独立的管理方式,执行哪一项完全取决于《目录》中的具体标注。
  • 【核心坑二】“不在强检目录” ≠ “可以不保证量值”:不在强制检定目录内的计量器具,虽然不再强制要求定点定期送检,但使用单位仍负有法定量值溯源义务——可通过非强制检定或校准方式保证量值准确。考生容易将“不强制”误解为“不负责”。
  • 【核心坑三】“目录发布” ≠ “一成不变”:目录具有动态调整机制,市场监管总局会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定期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目录条目和监管方式进行修订调整。考生切勿被“永久固定”“不再更改”等绝对化表述所迷惑。


考点速记口诀:

强检目录须细分,监管方式定类别。
型式批准是P,强制检定称V。
同标P+V方双管,只标V者免型式。
三条原则定纳入:风险必要技术依,实施可行缺一不可。
不在目录不强检,量值准确仍须保。
目录绝非铁板钉,动态调整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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