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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互助] 2026注册计量师「每日一练」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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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jl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注册计量师「每日一练」第21期


本期回归计量法律法规,聚焦计量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涉及强制检定未按期送检、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准确度等常见违法情形的罚则辨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年修订版)。

〖题目〗

某农产品批发市场摊主使用一台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该秤已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在一次日常巡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该电子计价秤的强制检定周期已过期,摊主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周期检定,并继续使用该秤进行交易。经查,该秤经检定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年修订版),下列关于该摊主违法行为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摊主使用已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属于轻微违规,责令其限期补办检定即可,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B. 摊主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C. 该秤因检定不合格,无论是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摊主均应承担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
D. 摊主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写出你的选项和法律依据,结合上述法规中的具体条款说明理由,本期答案及详细解析将于明日公布!

明日预告:
第22期将切入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的历史数据管理,考查重复性试验结果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之间的关联与数据利用。

往期回顾:
  • 第1期(4月26日):2024年修订《计量法》强制检定范围辨析 点击查看
  • 第2期(4月27日):测量误差计算——绝对误差与相对误差 点击查看
  • 第3期(4月28日):计量标准考核技术资料完整性案例分析 点击查看
  • 第4期(4月29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与制造许可核心要求 点击查看
  • 第5期(4月30日):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计算 点击查看
  • 第6期(5月1日):强制检定实施要求——周期、机构与法律责任 点击查看
  • 第7期(5月2日):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合格判据 点击查看
  • 第8期(5月3日):B 类标准不确定度计算 点击查看
  • 第9期(5月4日):注册计量师从业要求——注册与执业管理 点击查看
  • 第10期(5月5日):期间核查控制区间及判据辨析 点击查看
  • 第11期(5月7日):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要求 点击查看
  • 第12期(5月8日):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计算——方和根法 点击查看
  • 第13期(5月10日):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规则 点击查看
  • 第14期(5月12日):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结果判定 点击查看
  • 第15期(5月13日):仲裁检定程序与法律效力 点击查看
  • 第16期(5月14日):B类标准不确定度综合评定 点击查看
  • 第17期(5月18日):计量授权管理——授权条件与方式 点击查看
  • 第18期(5月19日):测量不确定度完整评定流程 点击查看
  • 第19期(5月20日):强制检定目录管理与动态调整 点击查看
  • 第20期(5月21日):检定或校准结果验证——传递比较法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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